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公司注销的详细的流程是什么?注销需要多长时间?企业会由于各种原因去选择注销,我们都知道公司注销时间长、手续多、效益低。不过黑格尔说过“存在即合理”,既然公司注销它“存在”,我们就该去了解它,而不是“逃避”。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关于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的那些事儿”。
公司因破产、自愿解散或被依法责令强制解散等原因都需要进行注销。法人也一样,需要法定代表人做一系列的工作,然后拿着各种材料到各个部门办理注销。
需要与这六个部门打交道
注销过程中需要去的部门有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银行,质监局和公安机关,而在每一个环节,你需要做的就是提供各部门需要的资料,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解析,看看每个环节都需要些什么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证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所需资料:《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注销报告、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国税的注销通知单和地税的注销通知单)。
自行登报公示(登报费用)
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之所以要登报公示,就是要向社会宣布:该公司现在说自己没有“债务和官司”在身,外界有异议吗?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的内容规定是,该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是有点长,不过万一你还欠人钱,总要给“债主”时间来发现和核实这件事嘛。
注:第一步注销税务和第二步登报公示也可以调转一下顺序,或者两步同时进行也可以。
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登报公示45天之内都没人来“闹事”,这时你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了。到公司登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注销操作,它会根据你的输入提示你需要下载哪些表单进行打印填写,填写好后带着材料去工商局。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通知单》、股东会决议、公司原始档案、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刊登公告的报纸、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所需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剩余的支票、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盖公章,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代码证原件及副本。
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该注销动作注销的是印章的法律效力,不需要交还印章。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注:很多报告需要填写日期的地方最好先不填,等正式办理时的“最后关头”再填,以免日期有误导致全部重填。另外,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
关于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就介绍到到这了。
企业注销便利化流程正常经营企业便利化注销流程指引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清算后进行注销,一般可在3个月内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3.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5.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设立了企业注销便利化专区,可登录该专区内各省(区、市)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注销业务。
如需办理海关注销登记,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或者“互联网+海关”(申请办理。
各环节具体的注销材料清单可参看《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双无”企业简易注销流程指引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未发生或者已结清职工工资、清偿费用、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依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的有关信息,公告期为20日; 2.公告期内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并完成清税手续。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办理注销。
受到“吊销”处罚企业办理注销流程指引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先依法进行清算,再依照正常注销流程办理,一般可在6个月内完成注销。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1.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因股东失联或股东内部矛盾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持法院强制清算的裁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持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遗失营业执照的企业,股东及有关负责人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相关申请材料可不盖章。
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可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销,无需更换营业执照。
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的,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无合法继受主体的,则由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申请办理。
被冒用身份信息进行企业登记的当事人,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提供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由登记机关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5天。
经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阜阳市**有限公司 (市场主体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R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R未发生£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