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按照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需要依法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那么,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注册后,多久必须领取税务登记证。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没有营业的企业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的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税务登记证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等。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证件登记: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如逾期会有什么后果?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偷税漏税的行政责任
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包括: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复业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停业期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到核准其停业的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
验证、丢失补证;
初始申报:是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免界定及计税方法核定表》、《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申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