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公司不申报人员工资会有税务风险1、虚开发票的劳务公司
税负率异常的建筑企业
税负率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1.5%。
长年亏损的建筑企业
增值税零申报的建筑企业
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虚列人员工资的建筑企业和劳务公司
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个人账户隐匿收入和公转私频繁的建筑企业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收入成本倒挂的建筑企业
员工工资长期在5000元以下或每月工资不变的建筑企业。
税务稽查风险点及措施法律主观:1、税务稽查风险的概念 税务机关在依法对 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风险。鉴于税务稽查负有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及对征收方征管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 和规章进行监督的职责,因此税务稽查机构和税务稽查人员就要对其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及税务处理意见的公正性负责。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有失客观公正,提出的稽查处理意见存在错误,那么他势必要承担相应的稽查风险和法律责任。 从广义上讲,税务稽查风险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执行整 个税 务稽查任务中面临的风险,包括税务稽查人员判断失误的风险以及被稽查对象和环境因素造成的税务稽查人员受到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 从狭义上讲,税务稽查风险是指被稽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后发表了不恰当的税务稽查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2、税务稽查风险的种类 税务稽查风险主要有四大类: (1)被查对象存在着税收违法行为,但稽查人员在检查时未能发现,从而引起税务稽查意见失当的风险。 (2)受到稽查人员水平和稽查成本效率的制约,影响到税务稽查判断和评价的正确性,或稽查机构认为作出稽查意见的证据已充分可靠,但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存在差距。 (3)税务稽查人员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和自身素质的制约,如税务稽查人员的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对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造成不征少征税款,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4)税务检查事后因缺乏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作正确的账务调整,导致企业再次 偷税 。 税务稽查风险潜在地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稽查人员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很容易提出不恰当的稽查意见,产生稽查风险,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提高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稽查程序,收集充分可靠的稽查证据等,尽力将税务稽查风险降到最低。
税务稽查风险法律分析:税务稽查风险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执行整个税务稽查任务中面临的风险,包括税务稽查人员判断失误的风险以及被稽查对象和环境因素造成的税务稽查人员受到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如税务稽查人员的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未查出被稽查对象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等。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为加强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有效防控税务稽查风险,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相关规定,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是指以风险防控为导向,通过查找、梳理、评估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方法和标准,对税务稽查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及机制。
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税务稽查执法活动合法合规,有效防控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提高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