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税务筹划案例问题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3:34:58

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方法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的一种税种,那么白酒企业消费税是如何筹划的?

  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是从量和从价复合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对如何核定从价税作出了规定。在符合国家相关消费税政策的前提下,白酒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消费税开展合理合法的筹划。

  生产方式不同纳税亦不

  酒类生产企业自产自销A公司是产供销一体化的酒类生产企业,2011年生产瓶装白酒5000吨,共1000万瓶(0.5公斤/瓶),每瓶出厂含税价25元,无外销。

  2011年,A公司共销售800万瓶白酒,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25÷1.17=17094.017(万元)。自产自销类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税率为20%,A公司应纳消费税为17094.017×0.2=3418.803(万元)。

  成立子公司销售产品该类白酒生产企业全资成立一个独立法人的销售子公司,生产厂按一定的出厂价将酒类产品销售给子公司,由后者推向市场。承上例,A公司2011年生产瓶装白酒5000吨,共1000万瓶(0.5公斤/瓶)。当年共销售800万瓶、单价12.5元白酒给其子公司W公司,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12.5÷1.17=8547(万元),应纳消费税为8547×0.2=1709.4(万元)。同时,W公司对外按每瓶25元含税价销售,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25÷1.17=17094.017(万元)。

  A公司2011年消费税占子公司销售额为1709.4÷17094.017=10%,企业应纳消费税较自产自销方式少缴3418.803-1709.4=1709.4万元。

  那么,A公司这样筹划是否合法呢?根据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据此,A公司应征消费税价格低于W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应征消费税价格就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核定(不低于50%)。例中,A公司应征消费税价格为每瓶12.5÷1.17=10.68(元),等于W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50%,即25÷1.17=21.37(元)。针对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在50%-70%之间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企业要拿出证据(主要是企业的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以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委托加工此类白酒生产企业一般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半成品加工,由加工企业代缴一部分消费税,加工完成后,产品返还到生产企业入库,后者完成成品后,再销售给子公司。最后的纳税环节和流程与成立子公司销售产品方式基本相同,即要建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产品销售公司)酒类生产企业。不同的是,此时生产企业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承上例,A公司2011年生产瓶装白酒5000吨,共1000万瓶(0.5公斤/瓶)。2011年共销售800万瓶、单价12.5元白酒给子公司W公司,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12.5÷1.17=8547(万元),应纳消费税为8547×0.2=1709.4(万元)。同时,W公司对外按每瓶25元销售,合计销售额为800×25÷1.17=17094.017(万元)。

  A公司在2011年委托Z公司代加工部分酒类产品,不含税加工费为300万元,半成品为700万元。Z公司代缴消费税(300+700)÷(1-20%)×0.2=250(万元),所以A公司2011年补缴消费税为1709.4-250=1459.4(万元),实缴消费税等于1709.4万元。

  包装物筹划

  酒类企业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为降低成本,企业销售瓶装酒时,一般有回收酒类包装物的条款。为减少风险,酒类生产企业一般会收取包装物押金。根据现有消费税法规,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由于白酒生产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需要纳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所以酒类企业可以不收取押金,而通过不动产担保的形式,完成包装物收取工作。承上例,A公司向销售商(非关联公司)销售酒类产品5000万元,根据白酒销售合同的'规定,有价值200万元的白酒包装物需要重复收回,此时,A公司可与销售商签订一个不动产担保合同,以保证白酒包装物的安全回收。

  运输费筹划

  酒类产品从生产方转运到销售方,肯定需要运输,酒类生产企业可以有3种选择:一是自行运输,二是采购方自行提货,三是委托第三方,即专业运输公司。这三种形式,消费税是不一样的。

  根据现行我国消费税相关法规的规定,消费税中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中包括“运输装卸费”。但消费税相关法规又特指下列款项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由此,酒类生产企业可以将产品委托第三方,即运输专业公司进行运输,由运输公司与购货方独立交易核算,以减少价外收费,从而降低消费税税基。当然,酒类生产企业可以选择采购方自行提货的方式,这样就间接减少了消费税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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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将自产署类白酒1顿(2000斤)发给职工做福利,其成本为4000元/顿,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20

自产的酒作为职工福利可以视同销售,算出销售额是4000*(1+5%)=4200,即4200元,由于薯类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收政策税率为20%,而定额税收政策率为0.5元/斤,所以消费税总共是4200*20%+2000*0.5=1840,即1840元的消费税。

白酒的税是多少烟和酒,属于商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3%,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要纳国税:1、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

附加税交地税。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在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如果销售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就是17%(但经过进项税的抵扣,实际税负很低,一般低于3%),否则,就按照3%征收。

增值税在征税时要将销售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什么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节约企业成本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降低法律风险。

税务筹划的优点税务筹划具有以下5个特点:1、合法性: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2、筹划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进行规划安排工作;  3、目的性:税收筹划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  4、风险性:税收筹划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  5、专业性:税收筹划需要由财务或专业会计人员进行规划。

(一道100分)两道税收筹划题目

粮食白酒现在的定额税率是0.5元每斤,20%的比例税率,该题没给出定额税率,按0.5元每斤(一斤=500克),比例税率按给出的25%

计算过程:

筹划前,未设立经销部,该酒厂应纳消费税为:

1000*12*1*0.5+1000*1400*25%=356000(元)

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为:

1000*1400*17%=238000(元)

筹划后,设立经销部,该酒厂应纳消费税为:

1000*12*1*0.5+1000*1200*25%=306000(元)

(把酒厂和经销部看做一个整体)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为:

1000*1200*17%+1000*(1400-1200)*17%=238000(元)

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筹划后比筹划前可以少交税额为:356000-30600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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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第一种方案中,甲酒厂在收回酒精的时候缴纳消费税(250+150)/(1-5%)*5%=21.05万。甲酒厂继续加工成白酒,缴纳消费税1000*20%+500*2000*0.5/10000=250万。该方案下年度税后利润为(1000-250-70-(21.05+

白酒怎么避税的

1、消费改革后,售价5元以下的酒消费税大增。此时,主要做低端类酒水的企业可以适当做一些中高档酒水,起到一个经济杠杆调节作用。2、调整生产工艺。经过过滤法生产的酒属于黄酒,而通过蒸馏法生产的酒属于白酒。但蒸馏法

税收筹划

A企业生产的粮食白酒用于连续生产药酒,不纳消费税。这样一来,收购后,每年A企业可以节省消费税9000万元。所以,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决策的依据是,每年可以节约消费税9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