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报送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件。(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企业税务迁入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1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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