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目前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
第一步,计算换算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
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
假设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12=100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
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税率表,由于10000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间,所以级数为2,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120000×10%-210=11790元。
需要注意的是: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是否并入全年综合所得,由纳税人自己选择。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该选择全年纳税相对比较少的方法。因为该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目前延至2023年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以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计算个税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第二种方法,是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
这种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12。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25万元,按照第二种方法,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0÷12=20833.33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
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20833.33元属于级数为3,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第三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50000×20%-1410=48590元。
要注意的是: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是不一样的。由纳税人自己选择采用哪种方法。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选择对自己相对有利的方法,即纳税较少的方法。所以,两种方法都试一下,选择缴纳税款较少的方法。
具体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zheng部 税务zong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公告),《财zheng部 税务zong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下为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zong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怎么算法律主观: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缴纳办法,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这一项目来缴税。而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则是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