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资质办理需要的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技术条件。
(1)专门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门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门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一级专门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门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门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门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发展史
在古代,建筑技术和社会分工比较单纯,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并没有很明确的界限,施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往往也就是设计者。在欧洲,由于以石料作为建筑物的主要材料,这两种工作通常由石匠的首脑承担。
在中国,由于建筑以木结构为主,这两种工作通常由木匠的首脑承担。他们根据建筑物的主人的要求,按照师徒相传的成规,加上自己一定的创造性,营造建筑并积累了建筑文化
在近代,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分离开来,各自成为专门学科。这在西方是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萌芽,到产业革命时期才逐渐成熟;在中国则是清代后期在外来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标准是什么?年龄要求不
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工程等级工程项目的设计并已竣工,无设计质量事故。
建筑设计甲级资质: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一级或特级工程设计,完成设计质量无事故。
注册资本要求不
建筑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具有社会声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不同的人员要求
建筑设计乙级资质:本单位建筑、结构等专业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6人、8人、8人; 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10人或10人的建筑、结构等专业人才; 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设计资质
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建筑物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资质从事建筑设计行业六年以上,乙级资质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丙级资质需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
(一)甲级1.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个以上等级的工程项目,在设计、建造、竣工后未发生涉及质量事故。
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建设单位专职技术骨干、结构及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8名.10人.10名;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名。
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曾获近四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或评优等奖3项,并参与制定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图集,或在行业内开展业务建设工作。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和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有固定工作场所,不少于专任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三项以上工程,二级以上工程设计、施工,未发生涉及质量事故。
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全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及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8人.8名;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名。
获得过市监管部门评优、评优、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
(三)丙级1.从事建筑设计行业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3个以上工程等级三级以上工程设计、施工,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
具有社会信誉和必要的经营资金,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单位全职技术骨干不少于10名,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名(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具有必要的技术.质量.运作.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系统。
关于建筑设计资质等级的标准,主要是对企业有关人员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设备、管理水平等进行考核,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开展对资质等级范围内工程的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咨询和管理等多方面服务。
一个企业在完成工程设计的全过程中,应满足装备表对工程设计类型绩效考核的要求。
并具备所需的技术装备.完善的系统、工艺及相关的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