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购房证明所需材料(以下所有证件都要带齐原件,否则无法办理):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再婚需提供之前的离婚证和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并须加盖民政局公章,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须带齐。)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非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提供一种即可)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社保缴费明细(补缴无效); (2)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补缴无效); (3)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位证书需要教育部翻译认证); (4)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国内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起征点而未纳税月份一并累计。
其他情况 (1)丧偶单身: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2)军人:提供现使用且在有效期内的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到部队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使用过的军官证号和现使用的身份证号为同一人(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标明服役地点(原件),请颁证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