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纳税人专用设备丢失、被盗情况登记表》(适用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2份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3、企业出具的丢失、被盗情况的书面材料(应注明丢失、被盗设备的编号并加盖公章)。
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补卡申请批准后,请持批件到技术服务公司购买新卡,然后持批件和新卡到税务机关金税管理窗口办理发行。
请您携带企业公章、发票领购簿以及上期申报后剩余发票及本月新领购的发票。
以上复印件(A4纸张)及表格均加盖公章,所有表格均应用碳素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