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平稳有序地推进,企业增值税税负明显降低。
除政策因素外,减负程度还与企业税务管理的规范水平直接相关,如果企业管理规范、核算正规、票据合法,增值税税负自然下降。
企业要规范企业税收行为,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要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充分运用税收手段,通过合同签订、业务实施、税款缴纳等各环节均实施有效税收控制,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强化企业流程管控真正的税收是来自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生产经营就没有税收。
所以降低税收负担,就必须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流程税收管控。
业务内容提前策划。
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税,不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
但是,即使是相同的经营过程,对税收因素考虑充分与否也直接决定了企业缴税的多少。
比如,小汽车属于高能耗产品,国家通过征收消费税的形式对小汽车生产行业进行限制。
汽车排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的(含2.5升)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为9%;排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的(含3.0升)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为12%。
如果厂家将某一类型车辆的排量设计为2.5升,则按9%的税率缴纳消费税;如果将同一类型车辆的排量设计为2.51升,则需按12%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如果厂家在设计车型时,就充分考虑汽车排量与消费税税率的关系,即可以做到依法纳税,又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所以,企业如果能够在业务发生的最初环节就考虑税收问题,将会对企业节约税收成本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合作伙伴谨慎选择。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选择合作伙伴时,需要提前做好测算。
同等价格情况下,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
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上有更多优惠,足以弥补由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带来的损失,那么同等条件下也可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伙伴。
(2)合作伙伴信用[KEY_14]的重要性。
企业如果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轻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重则会有刑事责任。
所以,在对供应商的尽职调查中,除常规调查项目外,还应对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及时、准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违法违规记录等进行调查。
增强税收风险意识伴随税收征管系统的技术化、现代化、数据化,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控力度逐渐加强,企业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会寸步难。
企业涉税风险已经日益成为经营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税务问题处理不当,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而且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所以企业要长远发展、降低税负,首先要做的就是增强税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合同的内容决定生产经营过程,是各项经济业务的源头,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
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合同中应当明确对方提供发票的种类和当事人涉税信息。
一是应根据对方纳税资格的不同,对开票方提供发票的种类进行约定。
原则上购进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应要求对方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合同中应备注双方重要信息,以避免开发票时出现错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款、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一是合同中应明确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影响企业税负及利润。
二是如果采购过程中涉及各类价外费用,还应在合同中明确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以及对方开具发票的相关事项。
合同中应当明确区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服务内容。
营改增后,企业的所有应税业务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此时,同一家公司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货物或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清楚地根据交易的实质描述具体服务内容,以保证财务部门在进行涉税核算时准确适用相关业务的税率。
合同中应当明确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事项。
第一,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将付款条款明确为类似“付款日凭结算单按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表述,以避免在实际收取款项之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纳税义务提前发生,影响企业现金流。
第二,为保证企业取得合法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合同条款中特别加入如下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其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应重新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第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在限期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明确开票方及时送达发票的责任,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合同中如果涉及因货物质量问题可以退货等事项时,应当同时约定对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合同中应当明确“三流一致”的相关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收款方、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采购方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因此,为了避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情况发生,必须在合同中对收款方、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相统一等事项做出约定,比如,可以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来证明其货流的真实性。
发票开具与取得注意事项1.票面内容要完整准确。
一是企业信息完整。
除个人消费者外,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均应在发票上注明。
二是货物或服务信息完整准确。
所购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等均应完整填写。
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规范开具销货清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受票方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②发票备注栏应按规定注明相关信息。
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的要求。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企业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均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又明确表述,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相关信息的增值税发票,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因此,备注栏信息一定要按规定填写,否则为不符合规定发票,受票方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不能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风险。
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一致。
要按真实发生的业务开具或取得发票,确保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的相互统一,杜绝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现象。
货款结算时注意事项货款结算时既要尽量避免替人家付款也要尽量避免替人家收款。
一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如果企业发生代收代垫款项等行为,除特殊情况外,应和价款一起缴纳增值税,因此会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二是代收代付的货款结算方式不符合收款方、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的相关要求,会给企业带来虚开发票相关风险。
谨慎选择适用优惠政策企业在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选择适用时,应进行周密筹划,以确保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不征税收入的选择适用问题。
由于不征税财政性资金在前期做了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当资金运转形成费用和成本包括折旧摊销等时,也不得扣除。
因此就决定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并不一定是企业最正确的选择。
在特定的情况下,比如有“加计扣除”“弥补亏损”等涉税事项,企业“放弃不征税收入”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税收收益。
免税优惠政策的选择适用问题。
免税政策是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促进企业发展,但也有可能因为割裂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而产生重复征税,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对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比如,企业如果某一时期内购置大量专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由于固定资产数额大、税额高,有可能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反而会保证企业增值税税负的降低。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免税收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测算,以确定利弊,择优选择。
除上述环节外,企业还应注意投资方式的谨慎选择、公司组织架构的合理搭建、对外宣传不宜夸大事实等相关事项,以确保税收全流程管控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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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公司注册:企业适应“营改增”试点应聚焦三大关键点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
这是自2012年中央在上海实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
按照部署,自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次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是营业税的主体,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80%,新政将主要对这四类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营改增”不仅仅是税种名称和税率的变化,本质是税收结构合理化调整举措。
营业税的弊端是重复征税,比如一件商品从原材料开始,经过制造、包装和销售到消费者手中,每一个环节的企业都要以全部营业额进行征税,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增值税则适用更加合理的征收方式,以制造为例,制造商从材料商处采购原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价格中包含了增值税,这部分可以在制造商出售产品应缴增值税中抵扣,中间销售商也可以采用同样方式进行抵扣,进而实现有增值才征税、无增值不征收。
简言之,企业获得进项抵扣的能力将对税负造成重要影响。
当前,珠海的经济仍处在快速发展周期,各类市场主体增长较快。
此次“营改增”,必将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那么,珠海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改革带来的变化?笔者认为应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税负变化管理。
由于税率和计算方式的变化,企业应认真梳理自身的税负变化,并针对性予以调整,由于增值税相关文件繁杂且将会不断更新细则,企业内部应做好专门的税务手册,保存纳税方案、操作流程并做好更新。
一方面企业应当详细梳理可能增加税负的风险点。
例如存款利息纳入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那么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存款利息这一重要成本就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
又如企业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企业须注意分别核算,否则可能面临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关注新政带来的利好并充分利用。
如新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又如建筑企业在三种情形下可以按原营业税简易计征增值税,通过合理筹划可以避免税负骤升,另外以房产销售取得价款扣除地价计算销售额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重大利好。
二是要规范发票管理。
增值税的重要凭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一方面要对内加强管理,规范发票收取、核实、认证与开具,尤其应重视七种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避免收取了发票却无法抵扣,同时要认真研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合理规划提升资金利用率。
另一方面要对外加强商业伙伴的筛选,企业要把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商业合作的考量因素,否则将无法进行充分的进项税抵扣,确实无法替代的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伙伴,企业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要加强行政、刑事风险防控。
由于企业必须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发票直接影响企业税负,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
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进行警示,各税种中,增值税发票犯罪也是重灾区。
我国刑法对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惩治比普通发票更重,所涉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个人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单位最高处罚为没收财产。
企业负责人及财税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一旦触犯,企业和责任人不但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遭受牢狱之灾。
税制改革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全面深远的,新政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也带来了巨大挑战,留给相关企业进行调整的时间只有一个多月,企业应当尽早在商务策略、内控管理、风险预防等方面加强规划准备,规避变化风险,抓住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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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公司注册】财税支高招企业根据政策来避税想要节税,我们应该明白: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
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今天曼德企服就整理了三种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哦。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注意事项: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
(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进行纳税筹划,掌握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才是企业节税的最好的办法。
利用政策法规来合理避税高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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