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的房产税这个政策,但是这个房产税缴纳的时候并不是所有房产都在其中,那么医院的房产是否要交纳呢?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医院房屋需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因此,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11.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12.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13.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14.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7.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8.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在我国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对于医院本身所使用的房屋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如果说医院的房子是属于营业性质的话,那么基本上可以享受三年的免税期过后就需要交纳房产税了。
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免征房产税?我司是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收入如果是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则可在三年内享受房产税免征的优惠。
医疗机构房产税优惠政策法律分析: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