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三种途径:
向该税务干部所在的税务局及起上级税务局(是税务局,不是税务分局或者税务所哦。建议选择该税务干部所在的税务局的上一级)的稽查局设立的税收违法举报中心检举商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一并检举该税务干部。该方式有两项需要提醒:(1)检举时要附一定的证据,或者提供较为详实的线索,否则按照检举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以按暂存待查处理;(2)一定要检举商人的同时一并检举税务干部,这样依照“一案双查”的制度规定,稽查局就必须通报监察部门,进而启动“一案双查”程序。
向该税务干部所在的税务局及起上级税务局(建议选择该税务干部所在的税务局的上一级)的监察部门直接举报该税务干部与商人勾结。3.向该税务干部所在的税务局及起上级税务局(建议选择该税务干部所在的税务局的上一级)领导直接举报该税务干部与商人勾结。其实上述的方案3最终还是会落实到方案2的监察部门处理,且两种方案处理效率都可能较低。方案1有两个好处:(1)商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肯定由稽查局查处比较专业,且效率相对于管理局而言要快;(2)一旦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就非稽查局或者监察部门任何一家可以说了算了,毕竟多了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