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税费种认定的流程包括: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2、进入身份信息报告--税种认定模块;3、第三步: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4、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注意如未上传附送资料,需要点击“添加附件”;5、勾选上传的文件夹,点击“提交申请”;6、附件上传成功后,显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请及时查询税务机关。
税费种认定办理所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哪些1、法人,实际经营者,财务人员的联系方式;2、帐册,需要贴好印花税票并划销;3、银行帐号,开户银行许可证;4、经营地租赁协议,房产证,房租发票,房租营业税税单;5、印花税购票凭证;6、财务人员录用合同,会计上岗证;7、工商,税务,企业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税种认定可以网上办理进入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网上报税;2、点击网上税务登记;3、进入税务登记点登记类型选择;4、根据营业执照的类型选择登记类型;5、真实完整填写税务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发送地税机关;6、发送网上税务登记申请后可查询登记处理状态并根据地税机关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
一般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办法: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税种认定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2、进入身份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3、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4、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注意如未上传附送资料,需要点击“添加附件”;点击“添加附件”;选择相应文件夹;选择文件后点击“开始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出现相关提示,点击“提交-关闭”;5、勾选上传的文件夹,点击“提交申请”;6、附件上传成功后,显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请及时查询税务机关审批结果”,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回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