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企业税务登记有哪些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3 13:43:28

根据《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我国税务登记大体包括以下几个种类:  (一)设立登记  《征管法》第15条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合法证件;  4、生产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6、法人(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

具体规定为: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二)变更登记  《征管法》第16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有: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等);  4、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等);  3、其他有关资料。

  (三)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

纳税人需按时领取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

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限满前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

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并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还纳税人。

  (四)注销登记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六)扣缴税款登记制度  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问题一:办理企业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 *** 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1)办理税务登记条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问题二: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 营业执照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人代表前去办理,需要带此项)4 委托书,需要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如非法人代表前去办理,需要带此项)5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 与银行签定的扣税协议7 公章,复写纸8 发票专用章(如在以后经营中要购买发票的)需要领取后填写资料:税务机关提供办理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所有的准备好后 可一次提交完毕 当场拿到税务登记证!

问题三: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应该五证合一了,税务登记证应该不用办,税务只需要去登记就好

问题四:税务登记都需要些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带上这些资料区国地税报到,他们会给你说要填些什么,怎么操作。

问题五:办理国税登记需带什么资料 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土地证、础产证)及复印件;如是租赁的,带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和出租方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章、公章、会计章和会计证。

问题六:办理个体税务登记需要带些什么东西? 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业主身份郸复印件2张、照片一张、目前我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20000/月一下的国地税都不用交税、并且领购发票工本费也是免得。

问题七:办理地税和国税登记分别需要什么手续 地税: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如无齿有关部门批复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 、法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可办完税务登记后凭正本或副本办理) 5、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自有房产的持房产证复印件,非自有的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法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6、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经营地点、场所证明或租房协议购地合同复印件1份 8、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一份加盖公章) 9、财务制度复印件一份 10、若超出领取营业执照30日,做延期说明一份

这是开发区的要求,具体的你要到当地税务局领取税务登记提示

我办过超麻烦尤其是国税,好得没准她会告诉你怎样弄,不好的你就一边一边去吧!

问题八:去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需填的表格税务局会发给你。你只要带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经营地租赁合同及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带着房产证复印件,还有公章、财务章去办理就可以了。

到那里会让你填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发票审批表、开户行情况表。随后税务就会让你办理税控系统申请、购买等事宜及签定三方协议。还要到地税办理手续,也要办理网上申报事宜及签定三方协议。地税也要带着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第一次报到可能还会要你所租房屋应交纳房产税的税票及复印。还要填写关于开户银行账户事宜的表格。

问题九: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 *** 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公司章程复印件;(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问题十: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急 1、内资企业法人单位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本市范围内迁移无需提供);

(4)企业章程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5)资金来源中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本市范围内迁移无需提供);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8)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资金来源中中方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提供)复印件(本市范围内迁移无需提供);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8)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复印件。

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承包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1)营业执照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5)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哪些业务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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