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筑企业资质延期办理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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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那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同时对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今天小编为大家系统介绍下建筑企业资质延期办理时的一些具体介绍:
一、资质延期的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4.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5.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二、各项资质延期办理的受理部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