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筑资质代办 | 企业资质办理 | 代理营业执照 | 请找资质顾问坤明企服免费预约

专业提供建筑资质新办、升级服务
快速服务各级别资质证书为企业赢得宝贵时间

15630121999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 时间:
  • 浏览:603
  • 来源:坤明企服
  • 微信:
  •  15630121999 15630121999
  • 电话:
  一、 自2021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二、 自2021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 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1年基金收入预算。   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

评论

你需要登录后才能评论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