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节水行业市场主体通过实践,两手发力迎来了历史性机遇。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给我国水利施工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惠及农村发展的水利施工项目持续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水利施工企业需要面临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相关涉税风险的防范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水利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从风险防控视角下,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进行剖析,得出具体的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防控策略。
水利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成本效益原则水利施工企业在展开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时,其关键的目标在于对成本进行管控,并且为水利施工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的原则,水利施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工作必须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将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主要导向确定出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逐渐落实和实现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目标。(二)事先筹划原则在水利施工企业的实际发展环节中要从根本上避免涉税风险的产生,需要确保纳税工作能够贯穿于水利施工项目的各个环节,结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展开全方位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制定出有效的纳税策划规划,逐渐实现企业降税减负的目标,为水利施工项目的顺利展开积累经验。二、风险防控视角下水利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问题(一)极大增加水利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利施工企业在生产环节中,许多大型机器设备更新周期长,致使企业的当期税负压力较大。水利施工企业对于大型机器设备的需求是刚性的,企业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租赁或是购买的形式,满足水利施工项目的需求。营改增改革前,水利施工企业购置的大量机器设备运营的周期较长,水利施工企业不会在短时间内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工作,即使抵扣优惠政策的进项税额较少,增加税收负担。(二)工程施工与劳务成本税负增加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将交易双方联接为有机纳税链条,在该链条当中倘若某环节少纳税,在接下来的环节就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降低税负方法之一。工程施工与劳务成本所需要损耗的成本费用占据比例较大,在营改增之后能够为水利企业提供劳动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与劳务收入核算的环节中,需要将收入的至少3%(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9%)作为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并且开票。劳务公司没有能够进行抵扣的进项税务,公司会运用提高价格的形式将税负问题转嫁给水利施工企业,导致水利施工企业的劳务成本税负提升。若遇到项目验收机制改革的原因,将造成施工成本中涉及验收移交前产生的零星用工或是紧急的维修施工成本,这部分发票基本上为税务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三)降低了水利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水利施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许多企业的项目成本随时可能增加,特别是水利施工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为实际预缴税款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均不允许上述分包付款的抵扣,该部分税款流失很严重。三、风险防控视角下水利施工企业展开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防控措施在新的商业创新模式发展形势下,大禹节水集团通过模式创新,经过时间和历史的验证,不断探索出了陆良、元谋等多地的商业创新模式,开创了农田水利引入社会资本的先河,两手发力已经形成新的势头。通过对农业基础网、信息网和服务网搭建,建立了三网融合技术和服务平台,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于节水灌溉水利工程项目。对于风险防控水利施工企业如何展开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防控方面,笔者基于自身在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恨虎坝中型灌区创新机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广西农垦国有东风农场现代农业灌溉项目、广西国有金光农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水利化建设项目(创业分场、友谊分场、科技示范园、昌平分场、罗阳分场、双甲分场)、广西农垦国有滨海农场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基地建设水利化项目Ⅰ标Ⅱ标段及广西农垦国有良圻农场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水利化项目等项目的实践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个风险防控措施。(一)创新运营模式,合理筹划资金结合水利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展开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较大的挑战。水利施工企业要想更好的提升经济效益,就需要把握市场机遇,提前对运营模式进行优化调整,合理应对营改增政策下税务筹划风险防控。水利施工企业应该积极的将传统运营模式进行升级,如采用epc+O模式进行创新,结合实际状况展开精细化的税务管理以及纳税筹划工作。其次要以开源节流作为基础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选择,确保其能够提供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水利施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抵扣。对于各项成本支出资金进行合理的管控,确保符合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下,进行增值税的最大项抵扣,实现水利施工企业减负降本的目标。(二)增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避免票据风险产生在水利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当中,票据是税务筹划的主要依据,特别是专用增值税发票对于水利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水利施工企业必须要强化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工作,形成健全的发票管理流程。首先就是要针对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各个流程进行优化,制定出发票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的方案,并且针对开立发票票据申领以及获取等环节进行强化。从实际操作过程中来看,现在很多企业存在先开增值税发票给业主,而不重视提前预缴税款,超过了6个月的预缴时间后,将会产生滞纳金,这将是节税的一个筹划点。需要强化税筹划工作人员相关培训与教育工作,增强票据管理责任意识,妥善保管相关应税票据。(三)制定税务风险预警体系,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水利施工企业在展开纳税筹划工作时,各项经营活动的税收都会产生较大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税务工作的困难,因此为了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就需要构建完善的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就是为了防止纳税筹划过程中水利施工企业的操作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构建税务风险指标体系时需要确保风险预警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结合上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筛选。并且对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的过程当中针对不合理的环节进行优化,符合水利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际应用。最后就是对税务风险预警指标需要进行定期的总结反馈,将其中存在的不合适的指标及时的进行替换,保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处于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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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价款有哪些税务风险合同中“合同价格”条款的财税风险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财税风险: 一是含有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涉及印花税缴纳的财税风险分析; 二是 “合同价款”既含有货物或设备价款又含有建筑服务价款的财税风险; 三是合同价款”既含有货物或设备价款又含有建筑服务价款的财税风险。
在识别以上财税风险的基础上,必须在合同签订环节找到防范以上财税风险的合同签订秘诀。
含有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涉及印花税缴纳的财税风险分析及其防范的合同签订秘诀 合同中的“合同价格” 条款是任何经济合同中的核心关键性必备条款。
该条款主要涉及到企业结算款的多少,决定了企业未来开具多少发票金额和缴纳印花税的多少,也是决定企业未来交易成功收入确认多少的依据,最终决定企业未来应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依据。
(一)印花税缴纳的涉税风险分析 在签订合同的实践中,“合同总价款”在经济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往往体现为两种签订方法:一种是在经济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以包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总价款形式记载于合同中;另一种是在经济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分别以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增值税金额记载于合同中。
这两种合同签订方法应缴纳的印花税是一样的。
前者在缴纳印花税时的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总价格,即增值税金额要缴纳印花税;后者在及哦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
因此第二种签订合同的方法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节约印花税。
相关税收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格本身不含增值税,因此,计算印花税的依据本身是不含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 (一)项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第(二)项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印花税缴纳的涉税风险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来看,含有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涉及印花税缴纳的涉税风险体现以下两方面: 第一,如果在一份合同中的合同金额记载的是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则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额,企业将缴纳更多的印花税。
第二,如果在一份合同中的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金额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经济事项,而没有分别记载不同经济事项的合同金额的,则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这导致企业多缴纳印花税。
(二)规避多缴纳印花税的合同签订秘诀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来看,如果在一份合同中的合同金额记载的是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则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额;如果在一份合同中分别记载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增值税金额,则以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为了节约印花税,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在经济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分别以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增值税金额记载于合同中。
具体签订秘诀如下。
合同中的“合同价款(金额)”条款,一定要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分别签订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增值税金额。
签订合同价的格式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为×××元,增值税金额为×××元。
如果合同中涉及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经济事项,则一定在合同中的“合同价款(金额)”条款分别约定不同税目的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增值税金额。
签订合同价的格式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的经济事项1的合同价为×××元,增值税金额为×××元;不含增值税金额的经济事项2的合同价为×××元,增值税金额为×××元。
含有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涉及增值税税率变化后的工程结算的财税风险及其防范的合同签订秘诀(一)财税风险分析由于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在国家增值税税率变化后,结算工程款时按照变化前的增值税计算还是按照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好多人不明白这里里面的税法原理,致使发包方与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之间在工程结算时,存在一定的财税风险:发包方与建筑施工承包方少结算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吃亏。
例如:2018年6月签到的含增值税金额的建筑施工合同为1100万元,2019年9月进行完工结算时,由于增值税税率由10%降为9%,因此,许多发包方认为:工程结算款为1100万元×【1-(10%-9%)】,即1089万元(1100万元×99%)。
其实以上算法是错误的。
标准正确的工程结算是:第一步:将原来合同中的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按照10%还原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第二步:将第一步计算的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乘以9%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增值税金额;第三步:将第一步计算的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加上第二不计算的增值税金额结算工程款结算总金额。
具体的计算如下: 1100万元÷(1+10%)+1100万元÷(1+10%)×9%=1090(万元)。
以上计算结果发现,第一种计算方法比第二种计算方法少了1万元结算金额。
(二)财税风险防范的合同签订秘诀 1、在合同中的“合同金额”条款中,必须约定: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为×××元,增值税金额为×××元。
在合同中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条款中约定:国家增值税税率变动的风险由施工企业承包方承担,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所确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增值税金额的结算,如果增值税税率下降,则按照下降后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时,则分三步结算: 第一步: 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原建筑合同额结算工程进度结算金额。
第二步:按照以下公式结算增值税金额: 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原建筑合同额结算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下降后的增值税税率 第三步:将第一步和第二步的结算金额汇总就是最后的工程进度结算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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