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设立的税收筹划一般包括:
(一)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二)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三)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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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一般有哪些操作方式?
企业税收筹划的5种策略:1、利用企业清算进行税务筹划2、利用外币业务市场汇率变化进行税务筹划3、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税务筹划4、利用“股权转让”变为“先撤资再增资”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国家性普惠性政策,行业特殊政策,或者地方性税收返还奖励政策
企业税收筹划的6种办法: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2、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3、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6、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重点介绍一下,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江苏徐州为全国性质的总部经济招商重点城市,税收奖励比例相比全国有很大的优势
且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总部经济招商模式。
企业到当地注册就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不需要实体入驻,也不需要任何投资,也不无需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
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可叠加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无地域限制,外省市全国各地的企业都能申请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无行业限制,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
注册到当地就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70%-85% 税收奖励返还扶持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
园区政策稳定,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法律分析: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分散收益法、转移收益法、按费用分摊法或增加法。
个人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征管的要求是两种类型的纳税人所需要的。
进项抵扣制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采用比例税率筹划法,使纳税人适用更低的税率。
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费用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的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