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书办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资质;(二)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四) 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五)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力、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虎门实施;(一)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资质和施工资质由哪个单位监管建设资质和施工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监管。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资质办理去哪个部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企业资质依据资质的等级到不同的部门办理,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企业资质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的;但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
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
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
公司资质变更所需材料(一)、变更企业名称1、资质变更申请报告;2、新旧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副本(一本);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须加盖工商局印章);5、股东会决议;6、章程修订(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
变更企业法人1、 资质变更申请报告;2、新旧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副本(一本);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须加盖工商局印章);5、股东会决议;6、章程修订(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7、股权转让协议;8、法人身份证。
变更企业办公地1、 资质变更申请报告;2、新旧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副本(一本);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须加盖工商局印章);5、股东会决议;6、章程修订(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7、租赁协议办公场所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