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申报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1月底启动,申报人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汇算清缴申报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1月底启动,申报人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业户可以采用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