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零申报后需要到税务局盖章。需要上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纸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扩展资料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在哪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设置纳税人盖章处盖上纳税人公章;税务机关会在税务机关盖章处盖上税务机关的税务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汇算清缴的签章问题经办人、法人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均可; 2、经办人的签名盖章再加公司公章; 3、纸质的材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为季报,其他不是必报资料。
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撰写税源分析等,税务人员也可能需要企业附报其他附列资料,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