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普通发票在电脑里作废但打出来的并不一定作废。如果发票上金额不大的话,可以当做正常使用把税交了,总比罚款好。
罚款的幅度很大,谁也说不准能罚多少,比如2000元以下,可以罚10元,也可以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