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税务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的具体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主界面,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税收减免”;2、选择对应税种进行备案,录入相关信息,进行保存;3、备案成功后返回首页,可以点击“纳税人信息”查看备案情况。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务备案在电子税务局怎么备案法律分析: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理事项登记选择“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选择好后,把页面往下拉,点击“办理”。
界面弹出企业的信息,点击“新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备案错误被退回后,新增上面会显示已备案,便实际上是没有备案的,也重新操作。
点击新新增后,页面弹出会计制度选择,选择企业现在执行的会计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此张表比较长,填完页面可见的之后,还要把页面往下拉继续填。
填写好会计制度后,点击“附送资料报送”。
界面弹出上传页面,点击“选择文件”,选择自己扫描或拍照的会计制度电子档,上传成功后,状态下方会显示“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如何向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登陆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首次申请:
第一步:填写申请
(1)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由系统自动带出;
(2)财务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法、会计报表名称、会计制度执行期起、成本核算方法、会计报表报送期限都可以由右方下拉菜单中选择;
(3)小规模填写时选择季度初1号,一般纳税人填写时选择月初1号。
第二步:附报资料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用户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完成
已经存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备案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已备案的内容,不支持修改备案及不可以重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