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选择"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增值税简易征收备案",按照自己适用的简易计税政策选择相应的备案项目。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在36个月内,只需备案一次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有形动产简易征收如何备案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申请类中添加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进入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模块。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系统提示选择对应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有效期起默认为本月初,可修改,有效期止不可修改(一般为有效期起36个月)。
选择以下5种类型时项目名称必填: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填写完比,保存,约半个小时以后看反馈,是否通过就可以了。
电子税务局简易征收备案申请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缴纳增值税,办理相关备案。操作方法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
选择“我要办税-资格信息报告”,点击“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点击“增加”,在列表中选择简易办法征税类型,点击“下一步”。
选择全流程无纸化,点击“下一步”。
上传附报资料(如有),点击“下一步”。
点击“提交”,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