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土地增值税 是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的。只有先计算出增值率,即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后,才能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应 纳税 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繁琐,要分段计算,汇总合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例1]某房地产开发 公司转让 一块已开发的 土地使用权 ,取得转让收入1400万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320万元,开发土地成本65万元,开发土地的费用21万元,应纳有 关税 费77.7万元。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如下: 开发费用21万元,未超过(320+65)×10%=38.5万元,可据实扣除。 扣除项目金额=(320+65)×(1+20%)+21+77.7=560.7(万元) 增值额=1400-560.7=839.3(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839.3÷560.7=149.69% 应纳税额=839.3×50%-560.7×15%=335.54(万元) [例2]某房地产开发 公司 转让高级 公寓 一栋,获得货币收入7500万元,获得购买方原准备盖楼的钢材2100吨(每吨2500元)。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1450万元,开发土地、建房及配套设施等支出2110万元,支付开发费用48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95万元,未超过承认标准),支付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47万元。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收入额=7500+2100×0.25=802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450+2110)×(1+20%)+295+178+47=4792(万元) 其他开发费用实际支出比例=(480-295)/(1450+2110)=185/3560=5.2% 超过5%的限额,按5%计算如下: (1450+2110)×5%=178(万元) 增值额=8025-4792=3233(万元) 适用级次=3233÷4792=67.5(%) 应纳税额=3233×40%-4792×5%=1053.6(万元)
法律客观:土地增值税 清算 鉴证业务准则第四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税 法规 定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并确认其增值额及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审核程序通常包括: (一)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二)审核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及其增值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1.如果企业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属于同一项目; 2.如果同一个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审核其收入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分开核算; 3.对于同一清算项目,一段时间免税、一段时间征税的,应当特别关注收入的实现时间及其扣除项目的配比。 (三)审核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确认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四)审核并确认清算项目当期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应补或应退税额。
非普通住宅的税费有哪些法律主观:非普通住宅需要交纳的税费有:个人所得税(交易额的1%),营业税5.6%(现叫增值税,满五年差额征收),契税(按房屋建筑面积税率从1%到3%不等)以及印花税和交易费用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上海房产增值税怎么计算法律分析:个人出售住房根据住房的性质及出售人持有住房的年限确认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其中,住房分为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持有年限以2年作为分界线,增值税税率有所不。
上海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标准:1、普通住宅。
若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55%)征收, 其中5%为增值税率,0.55%为附加税率;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非普通住宅。
若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55%)征收, 其中5%为增值税率,0.55%为附加税率;满2年,按照差额(税务核定价-购入价)÷1.05×(5%+0.55%)征收。
在上海,部分区县(闵行、奉贤、青浦、松江、南汇)的增值税附加税税率为0. 45%。
征收标准为(全额÷1.05)×(5%+0. 45%)【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出售人持有住房年限的起算点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所载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
计算终点为出售人与买受人签订交易中心网络备案示范合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