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准卖家
因车辆购置税由购买者缴纳,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机动车时要从经销商入手进行相关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出口零税率及部分货物国家规定13%税率外,其余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与增值税相同,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总局文件可知,上述所指的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征收率是指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对由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经销商及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该类经销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对车购税纳税人一律按4%征收率换算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对该类经销商能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对车购税纳税人按17%增值税率换算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所以,对于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机动车计算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不同的。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买机动车,应纳车购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7%)×10%;
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中购买机动车,应纳车购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4%)×10%.
因此,消费者购买同类型机动车,付同样的购车款,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经销商手中购买比从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处购买可少缴车购税。
例:江西省赣州市甲某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汽车经销商购进一部北京现代BH车,发票开具金额为105000元。乙某从小规模纳税人的某汽车经销商购买同类型车,价格同样为105000元。
根据规定,甲某能提供该经销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则在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为:105000÷(1+17%)×10%=8974元;
乙某应申报缴纳车购税为:105000÷(1+4%)×10%=10096元;
乙某比甲某多缴车购税1122元。
选择优惠
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还需注意对特定群体及单位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享受免税、减税资格。
现行《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挥型号的车辆;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固定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关注计税价
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现与CTAIS2.0版数据对接,国家税务总局每季度对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数据进行更新,对部分新增车辆该数据库中当季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需在本季基层国税机关采集后由总局审定后下发实施,对在数据库中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新增车辆由国税机关车购税征收人员比照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先行征税。由于在比照同类型车辆过程中车购税征收人员可比照同类型价格较高的,也可比照同类型价格较低的,因此当遇到此种情况时,消费者在缴纳车购税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所购车辆是否为厂家新增车辆,可要求车购税征收人员比照较低的同类型价格征税,以少缴车购税。
如:江西省南康市甲某从某摩托车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重庆双庆机电有限公司JH125-3型摩托车(当月数据库中对此类新增车辆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其车购税发票计税价格含税为2800元,比照该厂家同类型125型核定计税价格为2574元,则需缴纳车辆购置税247.5元。若比照同期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神骑SQ125T-4计税价格为2808元,则需缴纳车购税270元,二者相比差22.5元。
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企业怎么做税务筹划?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
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