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办理的具体流程?资质申请流程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 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提交材料明细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综合资料(第一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 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提交材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办理需求为准!
工程资质办理具体流程法律主观: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并不复杂,申请人可以先找一家代理机构进行商谈办理事项,然后在准备一些必要的申请材料,最后进行提交就可以了。一、建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建筑资质办理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咨询与洽谈;第二步是材料准备阶段;第三步是提交阶段。(一)咨询与洽谈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的资质办理公司,少不了的就是咨询与洽谈。在资讯与洽谈中,告诉资质办理公司你的需求与缺口,充分让资质办理公司了解你的基础信息。(二)材料准备阶段根据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注意看清申报材料要求,所要求盖章都须红章,不能复印。无论是什么资质,需要的材料可概括为五大类,分别为公司证明材料、财务、业绩、人员、设备。这些资料都须按要求装订成册。1、公司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基本复印就行了。2、财务包括:验资报告、资质申报时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表,这部分资料都须请财务准备。3、业绩业绩指申报的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一般只须合同和验收报告,这部分比较重要。步骤:(1)业绩选定列表,找合同管理员发一份《合同情况汇总表》;(2)从合同管理员借出合同并复印;(3)验收报告须询问该工程负责人。4、人员资质要求的人员须达到申报资质要求,通常指具有职称和学历的人员,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相片。如人员欠缺,两种解决办法:(1)安排人员培训,选取合适人员参加该资质证书培训考试;(2)借证,可向其他单位或者朋友借证书,涉及到借证费用和借证协议,谨慎用之。5、设备设备是指执行该工程所须主要设备,也包括车辆。主要表现是购买设备的发票。(1)找固定资产管理员将主要设备列份清单;(2)以清单逐样查找发票,发票在财务存档。注意复印件都须与原件核对。(三)提交阶段1、须注意资料带齐,公司资质、业绩、人员资料、设备发票等须带原件审核;2、注意提交时间,勿过了时机;3、多了解认定机构信息,和他们交朋友;4、如果出现问题,立即改过来。(四)审核阶段主管部门审核(五)住建厅备案公示住建厅备案公示,就可以在网上查到资质办理审核通过,接下要做的就是等待资质下发。二、建筑工程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建筑资质办理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咨询与洽谈;第二步是材料准备阶段,分别为公司证明材料、财务、业绩、人员、设备等,第三步是提交阶段。
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六十五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