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纳税,税务登记证就是企业履行了纳税义务的最好证明,企业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办理多种税务事项,比如申请减税、免税或退税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对税务登记毫不重视,导致企业最终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企业应该如何做好税务登记工作呢?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想要办理税务登记,必须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企业须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持有税务登记证件的条件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了须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以外,企业在办理以下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手续;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等手续;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验证或换证
由于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的制度,所以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如果企业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可以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从变更之日起30日之内持有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如果企业无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可以从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
注销税务登记
如果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并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以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然后,企业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企业无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以从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
由于企业的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须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然后企业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必须从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须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种类及适用情形税务登记的主要种类我国税务登记制度的主要种类有:设立税务登记(又称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停业、复业登记。
(一)设立税务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纳税义务人之后首次进行的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根据规定,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其他纳税人。
根据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2.设立税务登记的时间(1)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自有关部门批准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到税务机关变更原来登记内容的一种制度。
变更税务登记适用的范围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2)改变经济性质、隶属关系。
(3)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4)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5)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6)增减注册资本。
(7)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8)改变开户银行或账号。
(9)改变工商证照。
变更税务登记的申请时限(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终止或者作为纳税主体资格消亡,因其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情形时,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的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纳税人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或者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及自营业执照被吊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之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规定:“税务登记证件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扣缴税款事项、发证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