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领回来的发票读入方法如下:1、如果是在当月报税期内,即15日前,必须先申报增值税,才能去税务局领取空白发票;2、申报增值税后,在电子税务局网站验旧已经开具的发票;3、带上金税盘,身份证,可以去税务局办税综合柜员机领用发票。
最新税控软件已经不需要带金税盘,也可以领发票;4、领回发票,回到公司后,插好金税盘,打开开票软件;5、输入开票员、密码,进入开票软件;6、进入发票管理-发票读入,可以读入领回的发票;7、如果是新的版本的税控软件,读入发票的命令是网上申领、网上领票;8、读入发票后,可以正式开票了。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
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
领取发票后怎样读入开票系统在税务局领购发票之后,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点发票管理和发票读入,确定读入就可以了。
发票就是指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采购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提供和收取的项目凭据,是会计的初始依据,还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主要凭证。
新领的发票导入开票系统的方式如下:1、进入开票软件,点“发票管理--发票读入”菜单项,系统弹出“您确定要从存储设备读取发票吗”提示信息框,单击“是”按钮,系统便读取金税盘或报税盘中的购票信息。
如果读入成功,则购票信息记入本机金税盘中,并显示发票读入成功的提示信息;2、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菜单项,选择“购票日期起-购票日期止”,点击“查询”,显示相对应的购票信息,点击“发票下载”即可;3、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菜单项,点击“手工下载”,选择发票类型,输入发票代码、起始号码以及发票张数,点击“下载”。
发票领取的方法如下:1、网上申请,快递接收发票,网上搜寻国家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2、在登录栏上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再点击相关企业名称并进入;3、找到发票管理和发票领用,在新增栏选取领购发票数量提交即可,等待3-5个工作日就可以收到邮寄的普通发票,到税务局办理,需携带营业执照、发票领购本,购票员身份证原件、金税盘到税务局前台领购普通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电子税务局领完发票后怎么操作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