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工程资质标准是什么1、建筑承包工程资质标准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具体如下:(1)特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是企业资产,净资产3.6亿元以上;(2)一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是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3)二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是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4)三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是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办理建筑施工承包资质需要什么条件1、净资产方面,一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二级4000万元以上。
三级800万元以上;2、人员方面,除了三级资质要求建造师5人,中级工程师6人,中级技工30外。
二级和一级都在在进行人员指标考核;3、技术负责人方面,一级要求10年,二级要求8年,三级要求5年;4、业绩方面,三级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业绩。
二级和一级要求公司近5年承担过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建筑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特级资质管理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
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已经取消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小工程需要资质不需要。
资质如下: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没有建筑资质,施工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首先,没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合同,如果一方违反合同,那么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益,不会对任何一方产生约束力。
例如,在一方完成项目后,另一方拒绝支付项目款项或直接消失,如果选择走法律途径追回工程款也很可能会失败。
其次,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安全的问题,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人员无法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人负责施工的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或建筑质量问题,每个人都必须清楚其后果。
最后要说的是,没有资质,同行业的竞争力将远远弱于其他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例如,其他条件相同,拥有医生从业资格证书的医师和没有医生从业资格证书的医师相比,有证书会让人更加信任,比没有证书的更加有优势。
出于同样的原因,有资质的公司可以给合作伙伴一定的安全感,并认为公司非常正式,因此,没有资质的公司最终将无法承接该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