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发票怎么处罚 湖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1 20:07:04

未开发票的需承担补开发票,缴纳罚款的后果。

未开发票所承担后果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扩展资料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违法处理:

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情节轻微的,国税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自查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纳税人,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定为D级;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发票,会受到什么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

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或通过打白条的方式推托,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拒开发票的商家作出相应处罚。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不开发票 罚款

违法情节一般违法情形:应开未开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个体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单位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情形:应开未开金额超过5万元,但在100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个体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情形:应开未开金额超过100万。

处罚标准:个体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各地处罚标准或有不同,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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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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