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数据传输得的问题,还没有传过去。只要省里能查到,就可以了。
在国税网却查不到发票信息可能是时间太短,信息尚未上传至国税局数据库。
可能是网站系统升级所导致的,一般在一天之内就可以搞定的,改天再试试,如果还是不行,建议你去税务局查看。
税务局网络数据传递速度慢(可能性较小),开具该发票企业还未进行抄报税处理。
开具该发票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发票是真的只能说明该发票是税务局印制的,是否正常开具只能在抄报税后,通过网络查实(包括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事后比对,一旦发现比对不上,认证通过的发票还是不能抵扣的)。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税务信息怎么查查税务信息的流程如下:1、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手机APP;2、进入网站或APP后,找到“查询服务”或“查询平台”等入口,选择需要查询的服务类型,例如纳税人信用信息查询、发票查询、涉税信息查询等;3、输入查询条件,如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等,并按照要求进行验证码验证;4、点击“查询”按钮,等待查询结果返回。
如果查询结果正常,则可以查看到相应的税务信息,如纳税人基本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税务评价信息、税务行政处罚信息等。
查税务信息的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登记证明:查询个人税务信息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查询企业税务信息需要提供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2、相关授权证明:如果是代理人代为查询税务信息,需要提供相关的授权证明,如委托书等;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查询目的的不同,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申报表格、发票、税务缴纳证明等。
综上所诉,查询税务信息时需要输入正确的查询条件,如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否则可能无法查询到相应的信息。
同时,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雇佣专业的税务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国税函【1998】771号是否有效经过检索,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中现行有效公文中没有国税函【1998】771号,应该是已经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