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怎么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0:03:40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论文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管理意义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特点及管理任务

  税务风险是企业的纳税行为未按税收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执行,从而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损失,致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使企业名誉受损,信誉下降。其主要表现为企业未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条件、涉税事项管理不合法等行为。税务风险的特点包括:主观性、变动性、损害性、预先性、可管理性。税务风险管理的直接任务是熟悉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防范并降低税务风险损失。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企业财务管理可分为日常经济业务的分析与管理和纳税业务的分析、筹划与管理,因此,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之一,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1)税务风险管理质量直接影响企业风险管理水平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复杂,管理层次也越加复杂化,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观点指导下,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要求就越高。作为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重要分支,提高税务风险管理质量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2)有利于营造良好环境,确保企业正常有效生产税务风险管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可规范企业的各项交易活动及法律行为,避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和惩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起表率作用。

  (3)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遵纪守法是企业存在的前提,企业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可保证企业按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行事。对企业的纳税义务,正确使用税务筹划方法,合理合法规避税收,降低纳税负担,而不是违规违法偷漏税。这有利于促使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为企业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

税务风险存在的原因

  (一)企业纳税指导思想偏离正轨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盈利,因此,很多企业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财务管理目标。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便以期限最迟、税额最低作为其核心指导。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逐渐被消弱。从表面看,尽管大多数企业都在依法纳税,但却严重缺乏主动性,而且还常常出现忽视纳税合法性现象。他们常常忽略税收政策、不重视税收法规,一切以利润最大为目标,对纳税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更不存在有效管理的方针,导致甚至加剧税务风险发生。这些现象都可能导致纳税行为偏离正轨,严重时需要在税务管理部门监督下按照税收政策对涉税事项进行重新核算,额外耗费企业人力物力,增加企业的核算成本,还可能因接受惩罚而增加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不建全

  我国的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有财务管理部门,但其财务管理系统缺乏税务管理职能,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更不能对税务风险进行整体有效的分析。或财务管理系统在税收筹划与管理上预警水平较低,税务风险意识薄弱,难以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与防范。正是因为企业缺少系统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使风险信息的收集、识别和交流就得不到科学保证,以至于在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中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支出。

  (三)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税收筹划效率

  税收筹划需要根据企业具体的业务情况进行全局考虑,这需要各业务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及时传递有用的经济业务信息才能完成。而企业的整体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税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层次复杂、信息传递过程长等,都将导致企业内部控制混乱,影响信息传递时间,影响其传递及时性。过时的信息往往不能反应现实状况,导致信息真实性下降,税收筹划不正确,甚至可能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严重时可能违背税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国目前形式下的很多企业也存在这样的信息传递问题。

  (四)部分企业财税核算人员综合素质低

  (1)对税法及会计核算法规理解不透部分企业财税人员对税法和会计核算法规理解不透彻,致使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有偷逃税的倾向。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时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还有的企业重视其内部经营管理,而忽视对税收法规的研究,忽视税务风险控制,致使不确定性的税务风险随时可能发生。

  (2)专业素质不达标部分企业财税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达标、他们鲜于关注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流程,对税收法规政策的更新变化及会计准则的变化更是懒得了解。企业财税核算人员这样的不作为,导致企业承受潜在的税务风险,这也是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直接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3)职业道德素质低下部分企业财税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为自身或本企业利益,违背职业道德,伪造经济业务,虚列财务数据,偷、逃税现象时有发生,逆税收政策而行,从而使企业陷入税务风险危机,降低企业信誉,导致税务风险损失。

防范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措施

  (一)修正纳税指导思想,提高纳税意识

  纳税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非矛盾对立的,它们的利益关系应该是方向一致的。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应修正纳税指导思想,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纳税目标协调统一,二者并重,提高纳税意识,积极主动依法税收筹划,依法申报纳税,树立良好的纳税品德,才能有效的防止税务风险,避免税务风险损失的发生。

  (二)建全财务管理系统,加强企业税务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职能之一,建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助于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首先,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预测机制,根据其财务管理目标确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对税务风险的承受能力、预期税务风险的来源进行分析。将重要的、影响范围大、发生程度强的税务风险设为重点研究与筹划项目,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其次,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用以分析确定新形式下的税务风险,在税务风险尤其是重大税务风险可能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和控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有的企业由于一般财税业务处理人员能力限制,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等较复杂的经济业务,企业自身往往不能准确预测其潜在税务风险,不能很好的进行税收筹划,也难以制定出预防税务风险发生的相关对策。这种情况,需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与相关专家、税务中介机构和事务所联系,结合企业业务实际共同讨论,制定一套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预防和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及时传递信息,提高税收筹划效率

  企业业务财务信息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要进行正确有效的税收筹划,就要求有适时的、高质量的信息作为保障,这需要企业各部门及时准确的向税收筹划部门传递高质量信息,以便其作出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税务风险。首先,企业应进行合理的会计制度设计,设置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和管理层级,缩短信息传递路线,做到信息传递“垂直化”,减少信息传递时间,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其次,会计部门应及时加工整理信息,并确保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保证税收筹划依据信息的高质量性。再次,税收筹划部门应根据接收到的信息,结合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及会计准则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管理目标,进行税收筹划,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并及时反馈,提高税收筹划效率,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四)加强企业财税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

  (1)加强税收人员法规政策学习,提高专业素质作为企业财税人员,既要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同时还应重视税收法规的研究学习,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本企业缴纳税项相关的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并能运用自如。当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发生变化时,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培训学习措施,强制会计人员、财税人员认真学习新准则、新法规,以更新知识,正确理解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正确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打好基础。此外,进行税收筹划,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还离不开企业实际经营业务及流程的分析研究。因此,作为税务管理人员,还应勤于关注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业务流程,具体经济业务及具体发生时间,这些业务应交纳哪些税项等,再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

  (2)培养财税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企业财税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大公无私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财税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一方面应加强职业道德的正面宣传和感染力度,培养财税人员崇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另一方面,应提高社会监督和处罚力度,努力减少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对触犯法律者,给予从重处罚。此外,为规避企业税务风险,使企业能持续正常的经营,企业管理层除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在配备财税人员时,也应拔高要求;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一旦有违反税收法律和的损害职业道德的事件发生,则给予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或解聘,从而提高财税人员对其职业道德的重视,自觉遵守税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便降低税务风险。

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重点是防范与控制。而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既包括企业管理体制的完善,同时也包括财税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的修正、综合素质的提高。所以,防范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应重点从企业管理体制建设和企业财税管理人员素质培养两方面入手,此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也离不开社会监督力量。只有在良好的企业管理体制指引下,在社会力量监督下,通过高素质的企业财税人员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有效的规避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避免风税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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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税务风险及表现形式

公司在注册阶段存在的风险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本

  表现形式为: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

  很多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存在着风险了,所谓资本的“原罪”。基督教说,人在哇哇坠地的时候就有原罪。公司虚假注册现象在以前很普遍,现在也时有发生。早几年,会计事务所假验资现象很普遍,现在随着监管措施的加强,以假验资报告虚假注册的现象有所减少,大多数改为由中介公司代为垫资,验资后再抽走。有时也可能是自己真出资,但在注册完公司后不久,即将注册资金抽走挪作他用,在财务上则形成一长期应收款一直挂帐无法处理。这种现象在很多企业非常普遍,有很多老板对此可能会嗤之以鼻:“这有什么大不了的,我很多朋友公司都有这样的问题,也未见出什么事。”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有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轻则工商局年检时发现注册资本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本,会根据《工商登记条例》要求补足,并给予抽逃金额5-12%的罚款;重则《刑法》上有抽逃注册资本罪,一旦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了经济纠纷,或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则就有可能追究股东的刑事责任。当年的“琼民源”和“银广厦”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公司收入方面存在纳税风险   1.隐藏收入不入账

  隐藏收入的普遍做法是设账外账或叫内外帐。销售收入不入外帐入内帐,资金体外循环。与之相矛盾的现象是,由于收入不记或少记帐,公司常年出现亏损或处于微利的边缘。而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却越来越大,公司规模扩大,而帐面资金不足,就会出现不断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情况,因此,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外帐上的与股东的往来账发生额较大,且较频繁。

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纳税申报

  收到销售款后,不记收入,而是挂往来,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账款,不做纳税申报。这种偷逃税款的手法大多是在客户不需要企业出具发票的情况下使用。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应付款项长时间无法支付也不须支付。

不依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收款时开票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有的企业不按规定确认收入,延期确认收入,以滞后进行纳税申报。例如:

  风险分析案例2:不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推迟纳税时间

  某公司与一客户签了一笔合同,销售100万的货给客户。客户已经把货物取走,公司给该客户3个月的帐期,3个月后向客户开票收款时才交税。

  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产生纳税义务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呢?是合同签定当月还是3个月以后开票收到款时呢?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客户取货当月就应确认收入,即使增值税发票尚未开具。而在现实中,很多企业会与这一公司一样,大都采取的是在收取货款时出具发票,出具发票后才确认收入。这样推迟3个月的纳税收入,可以减轻公司现金流的压力。而按照税法规定,这就引发了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对这样做的好处与坏处进行一个对比:

  假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次合同销货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4万元。另假定资金年利息率和机会收益率均为6%,应纳增值税为:100×17%-14=3万元,则这样做的好处是:

  ①获得了3个月的资金利息

  资金利息=30000×6%÷12×3=450(元)

  ②取得了推迟3个月纳税的'机会收益

  机会收益=30000×6%÷12×3=450(元)

  好处合计为900元。

  假定半年后偷税被发现,则推迟3个月纳税的风险即坏处是:

  ①补税=0

  ②罚款=30000元(按偷税额1倍计算)

  ③滞纳金=30000×0.05%×90=1350(元)

  三者共计=30000+1350=31350(元)。弄得不好,可能还会有刑事责任。

  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比实在不值得。对这种纳税风险,很多企业没有重视,不单企业管理者(或老板)没有重视,甚至连财务人员也不重视。财税专家

  而对此我们如稍加注意,是可以做到既合理合法推迟纳税时间,又没有税务检查风险的。如根据修订后的2009的1月1日起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时间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筹划思路:

  结算方式不同,纳税时间自然不同。所以只要对销售合同中的收款结算方式稍加改变,就可以达到想要的目的而又没有风险。

价外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不做纳税申报

  企业将价外收入或零星收入如边角余料变卖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体外循环,隐匿收入。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都存在,实事求是的讲,越管理正规的企业存在这种现象的可能越多。如果设内外帐的企业,设小金库的需要和冲动越小。因价外收入和零星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这种手法不容易被发现。国营企业和上市企业采取这手法的较多。

视同销售行为不遵税法规定,逃避缴纳税款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有很多行为要视为销售,有的企业不按政策处理,应该视同销售的项目不视同销售,不做纳税调整。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因为财务人员不了解税收法律政策所致,少量的是懂政策但故意违背。

  由于不同税种的税收政策往往出于国家税务总局不同司室,相互之间没有协调,所以不同税种政策间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例如企业为了促销,经常会推出“买一赠一”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款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在所得税方面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很多企业不视同销售,不纳税,这就产生的纳税风险。

  再如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则须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税务风险报告的写作文本

写一篇关于税务筹划的风险及防范的 论文开题报告 谁能告诉我怎么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 *** 易的处理原则。

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关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

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

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

总的来说,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

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怕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

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

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2、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

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企业所得税风险预警通知书的,情况说明如何写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下载: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ؤ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ؤ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 *** 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源管理إ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三章 征收管理إ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

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怎么填写 企业收到税务局发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一般是说公司在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2.存货周转变动率 两方面指标出现异常。

提供一些部分思路,仅供参考!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并填写“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一、存货周转变动率1、存货周转变动率=(报告期存货周转率-基期存货周转率)/ 基期存货周转率*100%(仅指用天衡量)2、计算结果:>0,百分值大,呈上升趋势,存在异常(以次计算存货周转率则相反)3、报告分析原因:报告期原材料存货采购与基期比上升幅度较大,市场不景气因素导致原材料存货投入不足,产生报告期期末库存积压上升,或库存商品积压严重,或其他生产经营原因。※税务对存货周转变动率呈上生趋势的判断(或以次计算呈下降):①存在少计或未计收入结果②存在多计进项异常行为③虚构采购成本等。

增值税税负变动率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报告期增值税税负-基期(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 基期(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100% 2、计算结果:<0,存在异常3、报告分析原因:1)可从增值额(销售毛利)对比分析存在的原因①基期收入-基期可抵扣货物及劳务支出②报告期收入-报告期可抵扣货物及劳务支出③对比结果后对收入、支出变化进行分析:报告可能原因:行业不景气售价下降,销量萎缩,原材料等物料价格上涨,成本大幅上升,或其他因素导致。※税务对计算结果判断:<0(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的判断:①存在少计、未计或延迟确认收入结果②可能虚构进项,对用于非应税项目购入未作进项转出③其他情形2)进项税额变动率对比分析存在的原因进项税额变动率=(报告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 基期进项税额*100% 计算结果;百分值较大(在此不作深入分析)报告可能原因:采购计划失衡,可抵扣设备投入更新改造等※税务对计算结果判断:因进项额大,致使应缴税金少,税负降低,可能存在虚抵行为等。

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扩展资料税务风险几乎是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由于经济规模大,业务范围广,重大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更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损失更大。第一,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

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绝对控股或全资持股,在股权、财产、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自觉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当作一个企业看待,在并购重组、资产划转等方面,习惯采用无偿划转等方式。尽管在企业管理上可以将不同的法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务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间,都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

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企业统一管理和税务区别管理的矛盾,导致许多潜在的风险。

第二,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很多大企业往往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

情与法之间,理与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比如,企业自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现象,但严格来讲,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之所以给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给税务机关提供代理服务了。一些纳税人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税务风险由此产生。

涉税问题的处理,首先应该从税法的规定出发,将税法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当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规定,也应适当调整。

第三,观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进步。税务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思想观念等方面强化依法征税,征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征管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是要求纳税人将更多的涉税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的制度建设,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

与征管环境的变化相比,有的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习惯,遇到涉税问题,不是分析原因。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尽管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以后还是难免再次爆发,导致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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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到收到了国税局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请问如何填写

按照贵司实际经营情况填写。例如,如果有少计收入,那就补缴税款。分析原因,风险提示是税务部门根据一定的模型推断贵公司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贵司可以认真进行自查,是否有风险提示书中所列情况,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