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适用增值税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执行5%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执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的,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法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