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3%货物名称开错了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3 00:17:58

3%专用*增值税*发*票是税务局开的,将原发*票取回交税局,同时,要求税局重新开具即可(要当月内)。

少了一个“市”,这样的发*票是可以认证抵扣的,不过要看当地税局的严格性。

发*票开什么地址由顾客决定,一般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为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若发票开错,一般采用发票作废,如果跨月,即需要重新开具红字发票来解决。满足下列情况,开具红字发票: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2、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发生错误就需要及时弥补挽救,就算是开具错误的增值税票或者拿到金额有误的增值税票也是如此。那么增值税票开错了怎么办呢?该如何进行补救呢?下面就由的我对此问题做相关解答,看完下面的介绍后相信您能从中得到答案。一、增值税票开错处理办法 1、当月发现:如果在开票的当月发现,购货方到主管国税机关做取消认证处理,然后退回你企业,你企业在开票系统内将该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交给购货方。注意未取消认证开票系统内不允许作废发票。 2、次月发现 (1)如果开票的次月发现必须开具负数发票。 (2)如果购货方尚未入帐可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按原错票开具一份负数发票,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后面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交给购货方; (3)如果购货方已经入帐,就需要购货方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给你企业,你企业根据证明单按原错票开具一份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连同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交给购货方。二、增值税票开错作废处理 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票开错了怎么办?不用太担心,既可以作废处理也可以取消增值税票的认证,但重点是一旦发现开具的增值税票有错误就需要及时处理。在此我要提醒的是,作废后的增值税票不在具有抵扣功能,而作为新的增值税票需要纳税人的重新认证。

增值税发票产品名称开错了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的产品型号开错,其实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因为不影响购买方进行发票的认证、抵扣进香税额,只是购买方在进行入库或登记台账时,改为正确的型号就可以了,而开票方因为开票金额是正确的,没有偷税(少计收入或不计收入)的情形,同样不影响财务记账,也不影响客户记账。

  即使客户发现错误,需要重新开发票,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重新开,不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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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填错怎么办,对方已认证

一、一样可以通过冲红重开的办法解决的;二、已认证的发票,虽然是错票,但对方仍应正常将该发票申报抵扣税款;三、你方必须将该发票涉及的收入正常申报缴纳税款;四、发票已认证,应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开错了怎么办

一是当月开具的可以作废重开,二是跨月开具的可以退票后开具红字发票冲正,然后自开具一张正确的篮子发票就好了。

增值税普通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写错了怎么办。

需要作废重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