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企业无需紧张。
掌握一些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
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
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
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
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
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
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
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
稽查意见反馈技巧。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1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4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查账查外贸企业查些什么,急急急,我们要怎么应对,提供些什么?重庆麦积税务师事务所提示:1、被举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你确实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可能要被税务机关处罚。
因此,你要对自己或者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疏理,整理好相关的帐册,包括纳税的依据,以便应对税务机关的稽查。
如果确实有重大偷税漏税的行为,应当主动配合,该补交的补交,以求得税务机关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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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局查账流程税务稽查流程,主要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一:选案环节由税务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
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
税务稽查局应当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不能对企业进行太多太频繁的次数检查。
二:检查环节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税务稽查局审理科。
检查前,税务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税务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税务检查的范围。
检查科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税务稽查检查科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
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办公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企业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
当事人口头陈述的证言时,检查人员应当以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笔录的话要由当事人进行逐页签章、捺指印。
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
证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检查人员应当以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
笔录可以手写或者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由当事人或者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
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
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检查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在纸质资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打印时间或者提供时间,注明“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当事人签章。
税务稽查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记载实际调查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对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情况予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
检查人员还可以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进行调查取证。
税务稽查检查部门如果发现企业有明显转移或隐匿其应纳税的财产的行为,恐怕在作出正式补税决定后企业已经无财产可以缴税,可以责成企业提供纳税担保,如果不能提供,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查封或者扣押企业的财产。
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
被查对象对违法事实和依据有异议的,应当在限期内提供说明及证据材料。
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三: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
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案件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否存在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审理中对于存在不合规行为的检查资料,应当要求检查科进行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拟对企业或者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对当事人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
四:执行环节税收执行部门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
对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应当依法签字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