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方法有以下几种:
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利用收入确认的时间然后再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基本的扣除标准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找到避税天堂设立企业;
转化成微小型企业;
利用折旧的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专来合理展开税务筹划;
进入到特殊的行业;
降低企业的基本成本。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特点:
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
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西山区工商注册:财税支高招企业根据政策来避税想要节税,我们应该明白: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
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今天曼德企服就整理了三种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哦。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注意事项: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
(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进行纳税筹划,掌握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才是企业节税的最好的办法。
利用政策法规来合理避税高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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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 增值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税收是构成国家经济体系中基础,也是维系整个货币体系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想税收起到的作用已经不是缩小贫富差距,因为财富永远都是掌握在少部分人中。取消农业税恰巧说明了这点,农业税的取消也大大刺激了中国农业的发展。没有人种田,我们吃什么?当然除了也不只是取消这一种刺激手段,企业中也可以利用些国家政策进行筹划以减轻支付。那么,增值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我为您做了以下内容的整理。
利用国家对农产品的特殊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是指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考虑到某些一般纳税人购进这些农产品没有办法抵扣,因此《暂行条例》又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对于使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该政策中便存在一定的可筹划空间。 具体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是: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行生产的农产品(包括畜产品)继续生产工业产品,应当将农产品的生产分设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将农产品的连续加工改为独立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以适用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如一家乳品厂既有牧场养奶牛,又有乳品加工车间,将原奶加工成含不同成分的袋装、盒装牛奶出售。按现行税制规定,该类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不属农产品,不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饲料包括草料和精饲料,草料由农场自产和向农民收购。但只有向农民收购的草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根据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精饲料在上一环节是免税(增值税)产品,而本环节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能抵扣税额,但其最终产品——加工出售的各种成品牛奶,应按17%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其实际增值税税负往往超过了13%。为此,企业可以经过有关审批手续,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虽然原来的生产程序不变,但经过工商登记后,都成了独立法人。牧场生产销售原奶,属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享受免税待遇,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原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定价。分立后的乳品加工厂从牧场购进原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的税务处理,按专用收购凭证所记收购额的13%计提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不变,其税负可大为减轻。 二、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的收购政策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依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按此规定执行)。所以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和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其税负有明显差异。我们可以利用该政策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具体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是:分设独立的法人收购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抵扣税款。例如,某造纸厂以生产各种类型的纸张为主要业务,其生产的原材料主要是废纸。其一年直接收购废纸共计金额100万元,再造纸后出售,销售收入为200万元,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为6万元。该企业税负情况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税负率=(34-6)÷200=14%如果该造纸厂将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则按上述规定,收购的废纸可以按10%抵扣进项税额。该例中,企业成立回收公司后,收购100万元废纸,并将收购的废纸加价10%销售给造纸厂,该环节免征增值税。 对回收公司来讲:购进废纸=100(万元) 销售收入=100×(1+10%)=110(万元) 利润=110-100=10(万元) 对造纸厂来讲: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0%+6=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4-17=17(万元) 税负率=(34-17)÷200=8.5%显而易见,厂家将收购点改为回收公司的税负要轻,原因就是造纸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进废纸,可抵扣税金1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设置回收公司会相应的增加工商、税务等注册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当节税额和利润额大于上述费用时,说明税收筹划是成功的。 三、利用起征点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指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所称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1+4%)×4%×50%×(1+附加税费率)=原值 该平衡式是求,在能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的条件下,用含税销售价减去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后的现金流入量与原值相等的含税价格,即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减去应纳税费后不赔也不赚的价格。这样通过求出税负平衡点,我们就可以确定最佳的销售价格,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低于起征点的免征,而等于或高于起征点的则按全额征税。这也为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利用该政策,纳税人应在纳税期满以前,认真估算销售额。 四、利用出口退税、免税政策进行筹划 对于企业出口货物适用于既免征又退税的政策时,会涉及到如何退税的问题。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一种是“免、抵、退”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对先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李*实战型销售培训专家对一线销售和管理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独特的团队管理技巧然后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对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再用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另一种是“先征后退”办法,即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就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2001年1月1日起,老外商投资企业(即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将一律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具体按现行自营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进行,从而和其他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达成统一。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到底选择“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办法,从长期来看,并没有太大区别,但从资金的占用及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可进行如下筹划:(1)若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较大,应退税额也较大,同时内销数量很小,出口企业应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由于“先征后退”是按月处理的,虽然出口企业每月向税务局缴纳与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但同时也可以通过退税得到补偿。而此时如果采用“免、抵、退”的办法,则按季度进行退税,而且退税是有条件的,即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即使退税,也是不充分的,这样就长期占用了企业的资金。(2)若进项税额较小,或内销比较大时,选择“免、抵、退”办法比较有利。因为以内销为主的出口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企业可以用出口免税后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来抵消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而货物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减少或为零,保证了企业资金不被长期占用。 五、利用国家对销售旧货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前述规定,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如果这些货物的销售价刚刚超过原值,其应纳税额会明显高于增值的部分,从而导致货物购销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这里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我们可确定一个税负平衡点,其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1+4%)×4%×50%×(1+附加税费率)=原值 该平衡式是求,在能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的条件下,用含税销售价减去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后的现金流入量与原值相等的含税价格,即以高于原值的价格销售减去应纳税费后不赔也不赚的价格。这样通过求出税负平衡点,我们就可以确定最佳的销售价格,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