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买卖过户环节一:到财政契税征收部门提供所需的资料:
厂房买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东会决议、法人、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卖方自建的相关原始资料(如建筑安装发票等)
厂房买卖双方协议(有地税部门开具的房产买卖发票的一起提供)
房产交易评估中价机构出具的该宗资产整体评估价格(不一定要求)。
契税征收依据:
厂房买卖双方协议价(或发票价)不低于契税征收部门内定的该地块最低计税价格时,直接根据协议价计征契税,发给契税证。
协议价低于契税征收部门内定的该地块最低计税价格时,要求提供房产交易评估中价机构出具的该宗资产整体评估价格,最后以不低于契税征收部门内定的该地块最低计税价格的该宗资产整体评估价格计征契税,发给契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