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清算注销的流程: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4、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5、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6、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没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税务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公司税务注销流程是,向税务机关申请理注销税务的登记;再者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的报告;同时持税务的报告以及相关的证件到当地的税务注销部门办理注销的手续,只要受理就能办理成功。
公司税务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税务部门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二、税务登记注销后可以恢复吗? 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原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从开业(设立)之日起至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止均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申报所属期包括:开业(设立)之日起至落户税种登记日期止;未按期申报认定非正常户至解除非正常户的走逃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至核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至恢复税务登记期间。为节约办税成本,纳税人如连续多个属期零申报的,可以将多个属期汇总一份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税务是可以进行注销的,一般是先办理国税再办理地税,但不管是哪一种在办理的时候都需要结合正规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而且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审核通过就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公司注销税务流程法律主观:简单来说公司经营不下去,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是关闭公司之前就需要做好相关的收尾工作。毕竟公司关闭处理不是一些小商家关门一样简单,该有流程是必须药完成的。一、公司注销税务处理方式1、公司注销如果是地税共管户,那么一般纳税人首先就应该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办理好了之后自取处理地税注销登记。2、登记地税和国税纳税人还需要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3、纳税人办理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之后,持《注销税务登记表》前往主管区局或者是主管税务办事处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同时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5、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6、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三、公司注销后债权归属1、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归属于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不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股东应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原股东的债权,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2、分配债权给股东。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当然,从程序上说,分配到该债权的股东,如要实现该债权,则仍应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