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 企业三证合一后还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以下流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
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 6、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8、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 身份证 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 三方协议 ”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
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
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三证合一后去税务局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工商部门的 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进行合并) 1.企业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一份表格(办理机构就有的) 2.需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的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要企业的公章 4.提交到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5-6个工作日后,可领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国家税务局(国税局): 1.营业执照(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金税盘 6.发票领购簿 7.法人印章 财务印章(可能会用到) 8.到国税局取号填单子(会用到法人印章等) 以上资料办理税务的三证合一,然后办理 9.到地税局做一 个税 务登记 三证合一整体的情况: 1.首先,存数据,清盘; 2.然后办理税号更改; 3.最后,老发票进行全部的发票认证;到银行办理税务代扣,最后把回执单送回国税(三方)。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现在我国推出的三证合一,也使纳税人在办理业务方面更加的节约了时间,也同样使我国能够更快的掌握纳税人的信息,从而更加严格的让纳税人缴纳税额,也方便国家更好的管理,因此,三证合一也提高的效率,降低了我国的行政成本。
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怎么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等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止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免征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法律分析: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