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注册公司必须知道的财税知识及注意事项。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早期的公司大多不十分重视财税管理和风险规避;作为公司经营者,了解基础的财税知识可以更好地把握公司的财务问题,规避风险和损失。创立公司阶段财税知识:把握公司的财务问题,规避一些风险和损失
创立公司阶段的财税知识
税务登记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在取的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公司主体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同之处在于公司的规模以及增值税征收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单的增值税征收方式。
设置账簿
办新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设立账簿(记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所有公司都需要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做账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重要环节之一;是随时了解公司结算、结算、结算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阶段。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行业不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也不同。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规模和所属行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行业法规的要求,编制满足公司管理需要、便于整理会计信息的会计账簿。
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税注意事项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事项书面报告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提交纳税申报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提交的其他纳税资料。
不按时纳税申报的结果:
注册公司后,无论有无收入、收入多少,都需要在期限内申报纳税。即使没有收入不产生税金也必须进行零申报。有收入的必须在期限内申请纳税。逾期申报纳税的公司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滞纳金。
创立公司阶段财税知识:把握公司的财务问题,规避一些风险和损失
票据入账
公司经营中的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收入:销售发票的记账
成本:销售的产品进货发票、原材料采购、提供劳务
费用:水电费、租赁费、购买办公用品、餐饮住宿、出租车费、加油费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票据
其他:公司人员的工资单、银行给发票的收据、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现金业务往来需要备注。
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应当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五个月内(次年1月-5月31日),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清偿应缴纳的退税。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公司需要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逾期未申报公示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预审。
创立公司阶段财税知识:把握公司的财务问题,规避一些风险和损失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法律分析:企业纳税筹划有以下方法: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产业。2、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3、充分利用税法和税务文书的规定。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4、充分利用财务会计制度,转移税收负担。5、税务筹划是利用开支扣除准则的选择来进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鼓励发展某些行业、地区和产品,在税收方面对资源配置作出特殊优惠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