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如果出现发票限量不足的情况,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具体申请步骤请见下文内容。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页面,选择发票使用。
选择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
打开申请页面,点击增加,填写超限量领票的具体信息,点击下一步。
勾选全流程无纸化,点击下一步。
再次复核申请表信息,点击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批即可。
企业如何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尊敬的纳税人,您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模块办理。
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模块;其次,三步让您学会使用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功能:第一步,填写申请表,录入必录项申请信息页面上方的温馨提示,请各位纳税人认真阅读;页面的下方是申请表,请按要求填写;申请期限起选择申请当天,申请期限止选择申请当月最后一天,申请理由栏目列明申请的具体事由、合同编号、合同执行期限、银行收付款账号等资料的主要信息,以便税务机关更好了解您的开票诉求。
超限量购票明细栏点击添加,发票种类、申请特批数量根据您的经营需求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发票经常不够用,请通过发票票种核定调整模块办理发票核定数量增加。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该业务无需上传任何资料第三步,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信息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您可在电子税务局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查询状态、打印文书,在税务机关受理前,可根据需要撤销该次申请。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空网整理发布。
超限量领购发票怎么领取一般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理超限量发票特批申请。
超限量购买增值税发票分为“文书申请”及“预缴税款申请”两种方式。
其中,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及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采取预缴税款申请方式,即一个月内多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