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诚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2012-08-10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5号楼10层11001室。
西宁诚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301035950231125,企业法人宗生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西宁诚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会计代理记帐;申报纳税;清理乱账;税收筹划;社保代办;审计、验资;财务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制度设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商标设计及注册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工商、税务有关事务代理及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站建设;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电子商务;会计用品、办公用品、财务软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西宁诚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西宁诚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源泉扣缴”是什么意思?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源泉扣缴常出现在非贸付汇领域。根据铂略咨询Linked-F对于最新非贸付汇最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发的公告2013年第40号的研究,源泉扣缴的税务稽查应对、税收筹划空间及主要政策依据如下:通常情况下,支付给境外投资方的股利和利息应支付10%的预提所得税。
扩展资料: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款规定是扣收企业销货款项。在转账结算业务中,当遇到个别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无力偿还应支付的各种款项时,应按国务院规定:企业销货所得收入,首先要预留当月工资和大修理基金。
扣留上两项基金后,如果企业不能同时缴纳税款、利润、归还贷款和货款时,可按下列顺序扣款:应交纳的税款; 偿还银行货款;偿还其他单位货款;上交利润、折旧基金和其他收入。扣款顺序正确处理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笔交易总有付钱的一方,那它就是源泉。此源泉扣缴也称为源扣缴或属地原则扣缴,它最多出现于跨境之技术交易或者技术贸易,例如中国企业向日本企业购买一项技术,当谈判成功后,日本企业要输出此技术给中国企业。
中国企业就得支付特许权之技术引进费,但依中国税法规定同时也是国际通用规则,当中国企业支付此笔外汇之前得代扣交缴预提所得税,那么这就是源泉扣缴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源泉扣缴
青海正信税务师事务所能办的业务和公司地址事务所简介
青海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直接组建成立的,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由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予以资质审定、专门从事涉税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于二零零四年进行脱钩改制,改制后成为有限责任形式的独立法人。
青海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之初至发展至今,承蒙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支持,现有从业人员15人,平均年龄35岁以下,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11人,会计师4人。现设置有综合办公室和业务办公室,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设置基本健全,职业队伍基本稳定。现有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和会计师以上专业职称,多年从事财税中介行业,专业理论修养较为扎实,执业经验较为丰富,是一支敢担重任,敢于作为的年富力强的涉税执业队伍。
青海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等业务规范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各类工作底稿。建立健全了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劳动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等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走向内部管理科学、执业操作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光明大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相关规定,青海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如下涉税业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减免税的鉴证(含各税种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率的鉴证;
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鉴证;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鉴证;
其他税种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的鉴证;
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等涉税服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所需资料
被审核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被审核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被审核单位审核纳税年度会计报表;
被审核单位审核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月(或季度)预缴报表;
被审核单位审核纳税年度科目余额表;
被审核单位上一纳税年度会计报表;
被审核单位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鉴证报告复印件;
被审核单位审核纳税年度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会计凭证;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提交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项目小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所需资料
被审核单位基本情况表;
被审核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被审核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被审核单位基准日会计报表;
被审核单位审核纳税年度科目余额表;
委托方承诺函;
被审核单位报损财产明细表
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
项目小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其它业务
双方接洽以后按照项目小组的要求准备。
收费标准
我所的业务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国税局和青海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8】79号)制定的,并参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执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业务,按全年营业(销售)收入超额累进计算,1000万元以下按0.2%计算;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0.15%计算;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按0.1%计算,1亿元以上面议。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业务,按财产损失净额超额累进计算,100万元以下按2%计算;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1.5%计算;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0.75%计算;1000万元以上按0.5%或面议。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鉴证业务,楼盘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按1%收费,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2%收费。
其它税种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按实缴税金的1%收费。
税务顾问、建账建制等业务按市场调节价收费。
注册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郭禄山
办公室电话:0971-6073559 8226606
E-mail:zhengxinsws@163.com鐧惧害鍦板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