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虽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并不所有的软件企业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就是说,软件企业在发生软件销售时,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作为软件企业一定要正确看待和分析软件销售中的涉税风险,并加强这些税收风险管理。
(一)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的涉税风险
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时,存在以下税收风险。
对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不能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款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基于此规定,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当中,企业要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不可以享受,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规定:“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规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第四条规定:“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软件企业销售软件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要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否则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不准确,使企业要么多缴纳增值税,要么少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的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以下详细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五条规定:“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基于以上政策法律依据,软件生产企业对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范围把握不准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不准,就会使软件生产企业要么多缴纳增值税,要么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分析论文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分析论文
摘要 :企业在发展进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金,这是企业财务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元素。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税务风险时常会出现,也是企业必须要承担的,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必须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相关人员对税务风险的认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应对,保证企业健康、高效的运行。为此,本文就企业税务风险分析与应对进行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 :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应对
企业在发展与经营过程中,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税务款项,结合国家在税务政策上的变化,经营项目类型不同,企业在税务缴纳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缴纳税务时,极易出现各类风险问题,一旦发生税务风险,就会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构成威胁,影响企业的规范化发展。为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应重视对税务风险的分析,及时了解税务风险的成因,进而提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方案。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类型
操作风险
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其中涉及到企业的生产、投资、经营与理财等多个环节,税务筹划对企业税务所产生的影响也具有系统性与整体性的特点。只有在某种特定环境下,才能及时落实好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案,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若企业仅仅是为了降低税款而开展筹划工作,极易产生操作上的风险问题。例如,在《税法》中要求企业在对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负债的利息予以扣除,虽然负债融资行为存在节税效应,但是仅仅在负债成本比息税前投资效益低时才能发挥价值意义与实际效果。
政策风险
实施税务筹划时,还容易发生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选择性风险与政策变化性风险。所谓的政策选择性风险就是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为对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而系统了解,最终导致思想与认知上的偏差,进而会对税收筹划工作构成威胁。政策变化性风险就是国家经济的发展,会使得在发展进程中产生政策的改动,这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与风险。
经营风险
由于税务筹划工作都是提前开展的,等到真正进行税务处理时,时常会受到突发情况的影响,使得企业出现经营上的风险,制约着企业的高速发展。例如,前期所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不科学,与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不相符,无法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会令企业陷入到经营风险内,成为当前企业税务管理中需要注意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另外,实施税务筹划工作时,工作人员未对企业实际运行系统进行科学评估,筹划工作不到位,导致税务筹划工作无法做到按计划行事,进而产生额外的成本与支出。
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经营者风险意识问题
企业发展进程中,法人变更、股权转让等都是不可避免的。为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与发展实力,需要转变经营策略,及时对内部经济结构体予以转变。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经营者缺乏一定的风险意识,未了解到企业税务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风险,进而出现税务管理不到位、税务风险丛生的问题,会威胁企业的健康运营。
企业管理问题
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建设与成本核算工作上,此项工作开展的目的在于实现对企业成本的控制,进而降低企业在生产与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若在企业管理上,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来予以实施,就会出现严重的偷税与漏税现象。例如,企业为了逃税,会将实际运营中所获得的部分成本额度换算成餐饮费与车费等,用作抵销处理,进而达到逃税的目的,这从根本上违反了国家税法,然而企业并未意识到此行为的不当,仍旧存在大量此类行为,最终会为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风险。
会计核算问题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工作很是关键,其对企业后期的财务工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时,应及时了解国家税法,结合税法标准来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税款额度,因此,核算时,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很是关键。然而,就目前企业在税务管理的实况来看,了解到企业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时,以关注利益分配与企业成本为主,同时,会计人员素质存在问题,素质层次不齐,进而使得会计核算工作产生严重问题,就是会计数据不真实、不精准,无法真实、有效的反映现阶段企业的发展与经营实况,进而统一滋生税务风险。
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增强经营者的税务风险意识
而今,为全面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应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的科学性开展,及时增强经营者的税务风险意识,及时将税务筹划工作视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从根本上降低税务风险,经营者必须摆正态度,不可为了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出现逃税、漏税现象,进而做出一系列的正确决策,以保证整个税务工作开展的高效性,以降低税务风险,是保证企业财务健康运行的重要条件。
全面把握税收法律与政策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是结合现有的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而提出的,制定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案就需要在了解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政策与法律的变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的调整。为降低税务风险,企业要结合发展实况来把控目前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与含义,明确好税法的界限,进而目标性的对税收筹划方案予以调整,以求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经济损失,保证基本经济效益。对此,其一,企业应保证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科学性与合法性,保证全部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税务知识与财务管理知识,了解与把握最新税收政策与法律文件的变化,以便做出快速调整,将税收筹划工作的实际效果予以体现。其二,企业还要组织财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税法与税务知识等的学习,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来进行调整,以降低税务风险系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工作人员应及时企业发展实况出发,借助税收政策与经济变化程度,找准税收的利益增长点,以求帮助企业最大程度上获取利润。然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科学、全面的把握好税收政策,不可以偏概全,把握好新出台的税法与政策文件,打造税收筹划信息化系统平台,进而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以及了解税收调整与筹划的具体方案,这样是保证税收合法性的关键条件。
优化税务风险评估体系
为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必须优化整个税务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处理好税务筹划问题,以防止为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应充分利用好网络设备,构建快捷、科学的税务筹划系统,对税务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予以评估、预测,且要做到事前评估、事中调节与事后控制,进而最大程度上实现对风险的遏制。此外,还要构建专项税务筹划风险预测与控制体系,以形成纳税风险控制效果,以达到规避风险的效果。与此同时,应构建税务筹划部门,主要对纳税筹划方面的相关事宜进行科学处理与统一化协调。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发展进程中难免会遇到税务风险,导致此类风险发生的原因角度,如经营者税务风险意识不强、企业管理不到位、会计核算不科学等,都可引发税务风险。为应对当前问题,应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增强经营者对税务的重视程度,增强对税法与政策的把握与认知,构建相配套的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对一系列的税务风险予以规避,进而打造更为完善的税务风险应对机制,进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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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公司账务税务处理?游戏公司账务税务处理与其他行业的账务税务处理是一样的。
网络游戏的分类:
根据收费模式的不同,网络游戏分为计时收费、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收费等几种。
计时收费:包括点卡收费,指网游公司主要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收入与玩家的人数和游戏时间成正比。包月计时收费,是指网络游戏玩家一次性购买一个时段,这个时段内玩家可以随时上网游戏,不管有没有在线游戏,均算作消费。
道具收费:指在游戏时间上不再收费,但在游戏中提供道具商城出售一些虚拟道具,如炫丽的服装坐骑和一些影响游戏平衡的道具,玩家可以自愿花钱购买这些虚拟道具以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
增值服务收费:包括付费会员收费(网游玩家根据不同的收费标准获得不同的会员等级以及不同的特权);游戏功能收费(将网游功能切割为多个部分,玩家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或租用某些功能)。
网络广告收费;客户端收费(指某些游戏厂商要求玩家购买客户端才能进行游戏,不过游戏本身是免费的);交易收费(游戏本身不收费,官方不出售道具,全部装备由打怪掉落或任务产出。玩家相互交易获得装备道具,官方从中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等。
网络游戏的运营模式:
网络游戏的产业链主要包括: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游戏平台商——用户。
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可能发生重合,比如:游戏开发商可能同时作为运营商负责游戏的运营、平台商同时也可能是游戏运营的主体。由于平台商公司业务类型通常较复杂,并不仅仅涉及网络游戏方面,因此本文仅涉及网游公司作为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角色时的运营模式及收入确认方面的讨论。
虽然各个网络游戏公司(作为开发商和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各有特色,细节各有不
但总体上来说可分为三种:自营模式、联营模式以及授权运营模式。
(一)自营模式
自营模式是指网络游戏公司通过自有的游戏平台发布并运营游戏。在自主运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全面负责游戏产品的推广、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和维护等工作。
登陆注
玩家直接登陆网游公司的游戏平台,或从其他推广方的链接登录游戏平台,并注册成为用户。
充值消费玩家可以通过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向游戏充值,目前使用较多的充值方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快钱、神州付、易宝等。玩家充值成功后,充值额自动兑换成虚拟游戏币并添加到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的账户中。
如果是付费游戏,玩家可以使用游戏币进行游戏。如果是免费游戏,玩家可以使用游戏币购买道具等装备。
网游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算
网游公司一般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开立收款账户,按约定期限提取资金并支付渠道使用费。
通常,在每月初,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出具上月对账单(包含充值平台账户名,充值订单号,充值金额等),网游公司数据中心也会提供一份清单(包含游戏玩家账号、充值订单号、充值金额等),两者应核对一致,如有差异需及时沟通处理。
(二)联营模式
联营模式是指游戏运营商与游戏平台类公司(如:腾讯平台、UC平台、91平台、360手机助手、百度多酷、新浪平台、FACEBOOK等)合作,共同联合运营游戏产品的运营方式。
在联合运营模式下,游戏平台公司负责网游平台的提供和推广、充值服务以及计费系统的管理,游戏运营商负责游戏运营、版本更新、技术支持和维护,并提供客户服务。
在联营模式下,游戏玩家是通过平台公司进行游戏的登录和注册的。如需要充值,则进入网游平台商游戏平台的充值中心,选择充值方式和充值金额,并填写相关支付信息完成充值。
(三)授权运营模式
授权运营模式主要指游戏运营商以版权金或预付款的形式获得游戏开发商产品的代理权,在运营商所获资质的平台上发行。
由运营商负责游戏的发行推广、游戏运营收入的结算,一般使用运营商所获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的用户管理体系及充值接口,开发商主要负责提供游戏产品、相关的软件及技术支持、部分客服等。
各种运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法
(一)自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
道具收费游戏:网游公司在游戏玩家实际使用虚拟游戏币购买虚拟道具时,即玩家实际消费时确认收入。
尽管几乎所有的网游平台都规定,玩家已经充值到账户的金额不管是否实际使用均不予退回,但考虑到尽管该充值金额不会退回,但其仍在玩家个人的账户中,所有权仍属于游戏玩家,玩家随时都可能将其在游戏规则范围内自主消费,因此在玩家充值但未消费时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同时,在玩家实际使用虚拟游戏币购买道具时方确认收入也符合网络游戏公司的惯例。
此外,还有一些游戏规定,玩家充值的金额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如三个月)仍然没有消费,则游戏币失效,不能再消费,此时,网游公司可将该部分失效的游戏币对应的充值金额确认为失效当期的收入。
计时收费游戏:
网游公司按照玩家的人数和实际游戏时间确认收入。在付费游戏中,如果存在道具等装备的购买则收入确认方法同上述免费游戏。
(二)联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
联营模式下,网游公司(运营商)一般主要提供游戏运营等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游戏玩家是通过网游平台商的充值中心进行充值的,充值金额由联营方收取。
因此对于网游公司(运营商)来说,完成了该期间的应承担的义务,并依据协议获得从联营平台商处取得分成款的权利时即可确认收入。通常,网游公司(运营商)与联营平台之间分成结算的基础是当期游戏玩家的充值金额。
因此,联营模式下,一般是根据网游公司(运营商)与各平台商的合作协议约定,将期间玩家的充值金额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渠道费用后,按照一定的分成比例计算后确认各方应得的收入金额。
通常在月末时,网游平台商在运营平台的端口获取玩家充值情况,按照与网游公司(运营商)约定的日期发布该月结算单,网游公司(运营商)将结算单与平台游戏终端的充值数据进行核对。
双方确认结算数据后,按照合作协议所约定的分成比例及双方确认的充值数据进行结算,网游公司(运营商)据此进行收入确认。
(三)授权运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
授权运营模式一般涉及到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
对于网游公司(开发商)来说,其一般采取的授权运营模式的收款方式为:首先收取一次性的版税金,然后在游戏运营期间在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收取分成收入。
版权金收入对于网游公司(开发商)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实务中存在两种确认方式:
①将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列为“递延收益”,在协议约定的受益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确认营业收入。
在授权运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开发商)要承担技术支持、游戏升级以及提供部分客服等连续性的义务,该等后续服务对于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营来说比较重大,因此通常将初始一次性收取的版权金收入予以递延分期确认收入。
②将版权金一次性确认收入。
此类收入的确认模式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果没有后续提供重大服务的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也可以将版权金一次性确认收入。
合同已经签订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收入。
游戏已经制作完成,版本已经交付,并公测完成上线。
不存在与授权相关的尚未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款项的可回收性有合理的保障。
分成收入
在授权运营模式下,网游公司(开发商)是依据协议在获得从游戏运营商处取得分成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对于网游公司(运营商)来说,其取得授权的网络游戏,可能采取自营方式,也可能采取与其他游戏平台商联营模式运营,其收入确认方法参见前述自营模式和联营模式部分的描述。
网游公司的审计关注要点
(一)IT审计
无论网游公司采取的是自营、联营或授权模式,或几种联合的业务模式,其游戏的运营均依赖于游戏网络系统、收入结算的基础数据也均来源于游戏系统,所以在对网游公司执行审计时,必须要进行IT审计。
项目组可参考本所相关规定引入所内IT专家对IT环境进行评估、对自营平台或联营平台等进行系统测试,以确定整个游戏系统是否有效。重点关注收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信息系统一般性控制的审计(包括开发、变更、安全、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如:
(1)是否能够区分付费玩家和免费玩家。
(2)是否存在恶意修改游戏数据的内部控制缺陷。
(3)系统管理授权体系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自营游戏平台及联营游戏平台数据是否存在混淆情况。
(5)自营游戏与联营游戏的游戏币的消耗是否存在混淆的情况。
(6)IT专家确认的其他IT审计程序。
(二)其他审计程序
对于自营游戏来说,网游公司收入确认的数据基本来源于游戏系统,因此在完成IT审计,确认网游公司的业务系统是有效的情况下,可重点采用检查、函证、分析等其他审计程序对收入数据的真实、完整性进行进一步审计。
检查程序针对每一种游戏,首先应确定其业务模式。如某种游戏收入既有来源于自营也有来源于联营/授权模式(此种情况比较常见),则应区分自营收入和联营/授权收入分别进行检查。
针对不同的业务模式,可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自营模式:
(1)获取游戏玩家在报告期内的充值金额及消费金额数据,并与收入明细表相核对。
(2)确认是否以玩家消费金额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如果存在差异,差异原因是什么。
(3)获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充值数据,与报告期玩家的充值金额相核对。
联营/授权模式:
(4)获取联营方/代理方出具的结算单(内容可能包括充值金额、渠道费用、分成比例、分成金额等),并与公司自有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5)获取网游公司与联营方/代理方数据核对的资料,判断对结算单的调整是否恰当。
(6)确认是否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7)检查是否存在收入确认的跨期问题:如企业在期后获得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的结算单,一般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但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对结算金额确定方式进行了调整的,则调整的影响金额应计入修改后协议生效的当期。
(8)收入确认的金额计算是否与网游公司与联营/授权协议具体条款(如分成比例、扣除渠道成本等约定)相一致。
函证程序
如:
(1)对报告期内各充值平台的充值金额进行函证,并与系统平台中的充值数据进行核对。
(2)结合应收账款的审计,对报告期内与较大的联营方/代理方的结算金额进行函证,并与收入确认金额相核对。
分析程序
在执行网游企业收入确认的审计时,一般企业使用的分析程序,如年度、月度波动分析、毛利率分析、与其他同行业对比分析等手段仍然适用。在分析波动原因时,需要考虑网游企业的业务特点。
如:考虑不同的运营模式、游戏产品的生命周期、游戏的上线时间、版本更新时间、新功能上线时间、促销政策、资料片发布、推广政策等因素对收入及毛利波动的影响。因其分析方法与一般企业相似,此处不再赘言。
下文仅就网游企业审计中比较有特点的分析方式(非全部)进行介绍:
(1)总体分析
可以采用图表等形式分析各运营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充值金额、消费金额的趋势是否正常,比如:
①某游戏自营模式:该游戏采用自营模式,因此各期间收入确认金额与玩家的消费金额相同,曲线重合;消费金额曲线与充值金额曲线的趋势相似,差异不大,基本符合一般游戏玩家的充值、消费规律。
②某游戏联营模式:该游戏采用联营模式,首先消费金额曲线与充值金额曲线趋势一致,且金额差异不大,符合一般游戏玩家的充值、消费规律。
收入确认金额为充值金额扣除渠道费用后按照一定分成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金额,从图表上看,收入曲线趋势与充值曲线趋势大体一致。
差异部分可能与游戏不同运营期间渠道费用的高低、以及不同充值金额下分成比例的不同相关,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异常。
(2)玩家数据分析
此外,还可以获取某游戏充值金额、消费金额前若干名(比如前100名)玩家的具体情况,如:账号、支付方式、支付终端信息、充值金额、充值时间、消费时间、消费金额、游戏等级等进行分析。
通常,网络游戏的正常玩家的账号大多具备以下一些类似特征:
①充值时使用同一个支付渠道账户,基本使用相同支付渠道(如支付宝等)。
②单次充值金额及充值时间具有随意性。
③累计消费占累计充值的比例较高,很少出现大量充值却不消费的情况。
④玩家之间金币购买各类道具及增值服务的比例基本相同。
通过分析大额充值玩家数据,审计人员可能发现其中一些异常情况,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但玩家数据分析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其中有些可能是正常的,比如:
一个支付账号对应多个游戏账号的情况、账户出现大量游戏币余额等情况可能是商人模式造成的。有的游戏里有商人交易模式。
在该模式中,商人通过在游戏充值活动期间大量充值获得更多作为奖励的免费游戏币,然后在游戏中将游戏币卖给其他游戏玩家,双方可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场外支付交易。
此类商人玩家可能拥有多个游戏账号,账号的用户名出现有规律的情况(如用连续数字命名);一个账号在多个区创建角色;创建非常明显的商人角色名称;游戏角色等级、战力较低;一个账号对应超过一个支付终端信息等。
再比如,一个账号对应超过一个支付终端信息。该种情况可能系两人或多人同玩一个账号,或账号已被出售给下一玩家所致。不同的游戏规则设置不同,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不同,因此在对玩家数据分析时,审计人员应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其他程序
(1)在检查各个游戏充值、消费金额较大的玩家信息时,审计人员还应注意是否存在网游公司自身的员工大量充值的情况。有些网游公司可能存在让公司员工在游戏运营期间测试游戏的情况,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对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2)通过对游戏玩家的IP地址进行分析,确认是否存在区域集中的情况,是否可能存在虚假收入情况。
(3)必要/可能时,审计人员可以与充值额较大的玩家取得联系,验证系统中记录的情况是否正确。
(4)作为网游公司的审计人员,除了需要对整个游戏行业有所了解外,还应该对被审计单位所涉及各个游戏项目的设置、规则比较熟悉。必要时,审计人员也可以以玩家身份进入游戏,注册账号,充值,消费,以测试游戏系统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