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税法规定,原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018年8月国税局与地税局已经完成合并,各税种全部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汽车的车船税也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不再区分“国税”和“地税”。
其中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