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写如下:个税申报信息中应该填写好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身份信息;申报的纳税项目和申报的数额;申报的纳税年度;专项扣除以及各项扣除的数额;以及申报的日期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怎么填写:1、本表根据相关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
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
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在华天数: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
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
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卜稿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年所得额: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
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已缴(扣)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综上所述,凡是我国的公民,只要在我国有固定收入且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都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进行个税申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怎么填法律分析:(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当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
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是”,为居民个人的填“否”。
不填默认为“否”。
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
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第22~30列“累计情况(工资、薪金)”:本栏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情形,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项目无须填写。
具体各列,按照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情况填报。
第31列“减按计税比例”:填写按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减计税收优惠的减计比例。
无减计规定的,可不填,系统默认为100%。
如,某项税收政策实行减按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本列填60%。
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第33~39列“税款计算”: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信息怎么填首先在第一栏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数字。
其次在第二栏写明姓名以及基础信息。
最后在右下角写明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