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资公司注销可先在广东政务网上进行注销登记,并且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注销,合资公司注销又分为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根据选择的注销类型不同,所需要提供的注销材料也有所不同,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
网上注销登记流程: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百度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之后,搜索“合资公司注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与办结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核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注销通知书》。
送达(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
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通知书》。
申请注销应当符合的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注:满足其一即可。
一般注销登记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清算报告;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可提交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作出注销的决定;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简易注销登记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合伙企业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注销合伙企业 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 登记申请表 ; 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 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注销 登记申请书 ;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 清理债权债务 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深圳税务注销流程法律主观:纳税人也可登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税务注销预检。2、免办流程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3、即办流程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上述纳税人可先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纳税人也可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签署承诺书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应在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他未办结事项。纳税人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责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管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4、一般流程对不符合免办、即办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套餐式”服务,请根据《未结事项告知书》的提示准备相关资料,在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办理未结事项。未结事项办结后,税务机关发起审核程序,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核准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注销纳税人税务登记。二、2020最新国税注销需要什么材料1、注销防伪税控金税盘;2、准备2-3年的凭证、账本、银行对账单;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专管员签字盖分局章);4、<发票领购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5、增值税当月报表;6、当月、当季、全年财务报表;7、企业所得税当季、年报表;8、企业所得税当年汇算清缴表;9、企业所得税关联业务报表;10、企业清算所得税报表(专管员签字盖分局章);11、资产处置报告(一般纳税人所需)(专管员签字盖分局章);12、税务检查报告(一般纳税人所需);三、税务注销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