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三条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第五条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第六条 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第七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第二章 设立登记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第十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登记内容是什么?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税务登记表是什么
企业进行税务注册登记时需要填写的表
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税务登记内容
开业税务登记
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和缴税款登记。
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要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停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或迁出现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地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或终止日起十五日内或迁出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在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表内所列内容,连同税务机关要求报关的资料一并报送税务登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和表格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税务登记证和由税务机关签审的《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
附表:各类企业办理开业登记需要报送的资料
登记类型
办理地税登记所需资料
有限责任
股份合作
股份有限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有限责任分支机构
股份合作分支机构
股份有限分支机构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负责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单位)批文、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
集体所有制分支机构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单位)批文、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联营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正(副)本、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业主身份证及一寸照片3张
外商独资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经委批文、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外商独资业分支机构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经委批文、负责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其他
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
(以上资料均使用复印件,各类型企业如有主管部门,必须同时提供主管部门批文)
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纳税人,首先应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具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窗口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交税务登记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受理,纳税人在窗口受理24小时内领取变更后的《税务......>>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那些登记?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在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时都要填什么表
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需填的表格税务局会发给你。你只要带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经营地租赁合同及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带着房产证复印件,还有公章、财务章去办理就可以了。
到那里会让你填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发票审批表、开户行情况表。随后税务就会让你办理税控系统申请、购买等事宜及签定三方协议。还要到地税办理手续,也要办理网上申报事宜及签定三方协议。地税也要带着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第一次报到可能丹会要你所租房屋应交纳房产税的税票及复印。还要填写关于开户银行账户事宜的表格。
办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填写《税务登记证表》2 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公司章程复印件 2 份(分支机构不需要)
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2 份(分支机构不需要)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如租赁协议等)、复印
份(出租方为个人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或买卖契约复印件)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2 份(仅分支机构
需要,且须明确总机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还是在地税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商务部门批覆设立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
复印件2份
新办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什么东西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 *** 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各1份:
(1)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覆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提供2—4项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3)省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再给你个流程,可以看看dxzzzx.gov/show.asp?id=1354
税务登记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2改变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3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 *** 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3)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5改变银行账号;
(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6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
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1)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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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填写的税务登记表都包括什么内容?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企业的信息资料,地址,法人资料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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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候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表吗?
必须先行填写税务登记表的。
税务登记表是税务登记证的直接书面申请材料。
新公司成立后多久进行税务登记新公司成立后30天进行税务登记。
企业开立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 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 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 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 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 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 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