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享受小微企业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5 06:08:54

经营的个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却发生纳税义务的,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纳税人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后,可以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注: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按照相应规定缴纳税款。

确需开具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好处1、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以开普票,也能开专票,这样一来解决了其上游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

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其性质类似临时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公司制企业,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税务局可按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税。

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取得临时税务登记,需要视同小规模企业做临时纳税申报。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是如下类型企业: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

此外,二金一费的小微企标准与增值税差不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组织临时登记是否属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分析:第一、自然人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包工头带队包下了一个小工程,过去如果没有申办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包工头就需要挂靠,或者以输出劳务的形式接活,否则就无法完成正常交易,甚至会被认定为违法经营。

自然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纳税义务,新增了一种纳税途径。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是自然人单次收入不超过300-500元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免征额就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合法纳税。而新的规定则增加了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选项,这样就将有更多纳税选择。

按自然人纳税和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没有区别税务总局就不会多此一举,还要单独出一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规定。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将会被视同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