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分红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5 13:57:19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扩展资料

税务风险几乎是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由于经济规模大,业务范围广,重大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更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损失更大。

第一,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绝对控股或全资持股,在股权、财产、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自觉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当作一个企业看待,在并购重组、资产划转等方面,习惯采用无偿划转等方式。

尽管在企业管理上可以将不同的法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务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间,都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

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企业统一管理和税务区别管理的矛盾,导致许多潜在的风险。

第二,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很多大企业往往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情与法之间,理与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

比如,企业自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现象,但严格来讲,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之所以给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给税务机关提供代理服务了。

一些纳税人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税务风险由此产生。涉税问题的处理,首先应该从税法的规定出发,将税法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当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规定,也应适当调整。

第三,观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进步。税务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思想观念等方面强化依法征税,征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征管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是要求纳税人将更多的涉税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

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的制度建设,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与征管环境的变化相比,有的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习惯,遇到涉税问题,不是分析原因。

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尽管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以后还是难免再次爆发,导致更大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风险

老板必须知道的企业15大税务风险

老板必须知道的企业十五大税务风险

内部借款

内部借款是指股东向公司借钱,股东向公司借款有可能涉嫌抽逃注册资本也可能涉嫌“视同分红”(股东借款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未归)从而导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对企业来说是不小的风险。

账外资金回流

把钱借给企业会被怀疑账外资金回流,比如一个做服装生意的老板卖了1000万元的脱衣服,客户都不需要发票,于是老板把这笔钱入进了自己的个人口袋,后来企业要进货需要钱,于是向老板个人借款,这个时候,税务局会认定为企业做两套帐,有账外资金隐藏收入,这对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风险。

商业回扣

商业回扣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常见,一位企业老板他们一年营业额9000万有差不多将近2000万的回扣,但这些回扣多,不可能会有发票的,更不可能代收受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常见的就是医疗器械或者医药行业。

支出无票

所谓支出无票,就是钱花出去了,但是没有拿到发票。发票对企业来说,有着重大的意义,尤其是在做账方面,基本上,企业或财务都知道,发票是主要的原始依据。事实上,企业很多支出都是凭发票做账,尤其是大型企业,做账比较规范,普遍如此。在税局“以票控税”的监管模式下,发票是每个企业都无法绕过的问题。

账面记录不规范

企业的账本或者会计凭证上写着“代开”,“税点”,“回扣”,“送礼”,“礼品”等字眼,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料的风险。

增值税发票虚开

增值税发票虚开一般指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增值税发票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不合规票据

是指发票的抬头、日期等信息不合规。比如企业在1月份的报销中出现了12月份的发票,这就叫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票据还包括金额错误,备注档折扣等等,抬头简称是最常见的不合规定问题。

提前开发票

是指企业的交易还没有发生,成本还没有产生就庭前把发票开了,风险在于容易被税务部门认为虚开发票。

存货账实不符

民营企业存在前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要么实际存货比帐面多要委实际存货比帐面少。

财政性资金收入不缴税

财政性资金收入,许多企业以为是政府补贴,如果缴税不就又还给政府了吗?所以不缴税,留下罚款、补税、滞纳金的风险。

两套账

很多企业都有两套账,内账和外账,实际上他们两套账处理非常简单粗暴,甚至根本不需要稽查,一看对外报表就能判断在通过两套账进行偷税。

大额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

这很可能是企业买发票时,票买进来了,货款却不用付,只好挂“应付帐款买票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最后在财务帐上留下后遗症无法消除。

公司注销问题

随着金税四期上线,社保入税、工商信息联网、银行流水监管,国家在不断地营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风险越来越大,为了逃避风险,最好的办法不外乎规范企业纳税或注销企业。事实上。注销公司一般要做3-4年的税务稽查审计,企业的问题,能经得住稽查?

收入确认按开票时间确认

很多企业是收款的时候开票、确认收入,但也有企业存在客户要发票、打款时间和正常销售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如8月1号把货卖了(货已发送完毕)11月1号客户才给付款。

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开票并纳税呢?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按税法规定,纳税义务时间是8月1号,但是大多数企业都是把11月1号客户付款并给客户开票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时间,这也将导致税务风险。

公司账户套现

出借账户,或者帮客户提取现金。客户向企业购买10万元货款给了一张15万元的支票,让客户帮忙提取5万元的现金(不是要回扣,发票面额还是10万元),容易被认定为价外费用征税。

企业股东分红如何合理避税?给说说

股东分红避税的方法

  在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时候可以改变持股的方式,然后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这样就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

  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话,在纳税的时候直接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去纳税,此时基本的纳税支出会少一些,然后合理的去避税。

  因此,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时候可以直接去让自然人直接持股,然后再合理的去实现避税。

股东分红合理避税

  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目的是降低纳税支出,然后实现利益最大化,此时就可以直接去采用正确的方法来实现避税。

  间接持股的方式也能够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可以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然后实现避税。

  这种方式避税的效果也很好,而且是法律允许的一种避税方法,因此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时候将这个基本的方法利用起来就可以了。

个人股东分红避税

  个人股东分红避税的时候也应该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只要在避税的时候掌握的方法足够的好,实际拿到手的分红就会增多。

  这种情况下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了,然后轻松的去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

  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之后将自己的股东分红放在个人独资企业当中去,此时就能够实现股东分红合理避税,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低,因此基本的避税效果会很好。

  总之,股东分红合理避税的时候一般都需要掌握正确的方法,使用的方法足够的正确,相关的避税效果会更加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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